随着公司之间跨境交易的出现,国际双重征税已经开始出现,并且由于地区或个人税收管辖区的差异,为公司提供了避税的经营空间,并且随后出现了税收协定(协议) 。,并且为避免双重征税和逃税的国际协议,国际反避税是在此框架下产生和运作的,通常是在协商的基础上,由国家政府税务机关根据当时的反避税调整,在制定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磋商方法。在整个博弈过程中以及国家之间力量的冲突中,请观察经合组织代表参与谈判的情况。
此外,在国际上,税收权通过两种不同的模式进行协调:联合国模式(联合国模式,偏向发展中国家,偏向于资源输出国和劳动力输出国征税)和经济合作组织模式(OECD模式,偏向发达国家,倾向于在资本输出国和技术输出国征税)
您将如何采取合理的避税措施?
公积金避税
朝阳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李小姐说:“张先生使用住房公积金避税是完全合理的。根据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住房每月支付的公积金将从税前扣除,换句话说,住房公积金不征税。同时,根据公积金管理方法,员工可以支付补充性公积金。 ”
避免保险税
华浦大厦的罗女士每月收入8,000元左右。她说:“我通常不花很多钱。每月大约有2000元。我不知道在哪里投资。有银行。要缴税,请听同事说,购买保险所获得的各种好处是免税的,我不知道这是真的吗?现在,保险公司已经推出了几种类型的股息保险。如果他们真的可以免税,那么有多少一年将近一万元! ”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的冯女士说:“从1999年11月1日起,将征收利息收入的20%。但是,如果消费者购买保险,无论哪种保险他们是,无需纳税。保险实际上是保护+避税。对于大多数白领而言,选择合理的保险计划是一种很好的财务管理方法,它不仅可以获得所需的保护,而且可以合理地避税。 ”
投资基金
是从海外归来的刘先生,是京新大厦某公司的高级技术员。他在国外非常有见识,并向记者介绍:“投资基金是国外非常普遍的投资方式。我4年前买了它们,因为投资基金回报率高且利润不征税。股票,债券,货币等也可以使用投资基金。”
交通银行财富管理中心的张先生说:“证券投资基金尚未出台相关的征收股息(利息)所得税的政策。也就是说,购买投资产生的当期收入。资金不征税。许多上班族在有足够资金时都选择了这种方法。 ”
教育储蓄
赵女士在泛亚大厦工作。她的儿子去年成功考入了北京的一所重点中学。全家人在享受金榜冠军的喜悦的同时,也为三年前的子女节省了即将到期的教育。资金很幸福。她说:“三年前,我选择储蓄做教育时犹豫不决。听银行的人说,他们可以免税,三年内可以储蓄很多!我选择储蓄500多元。三年内每月人民币1元,正好是孩子们上高中的时候。期。 ”
之后,记者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业务部经理王先生那里获悉,教育储蓄一经推出,便受到市场的欢迎,并且许多人来开设教育储蓄帐户。相关证明无需缴纳利息所得税,这对白领阶层也很有吸引力。
合法避税值得推广
(1)国外研究状况
关于避税,国外经济学,法律和其他学科进行了专门研究。经济学界通常从减少税收的效果的角度来考虑逃税和避免税收的效果,例如Seldon.A。 (1979),Cross.R。,Shaw.G.K。 (1982)。公认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避税通论”开始系统地,全面地研究避税。本文全面总结了避税的一般原则。通用均衡法分析了避税的经济影响,描述了一系列避税计划以减轻交易各方的总税负,并提出了税制改革的建议。本文为经济学家研究避税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此外,一些经济学家对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例如Erich Kirchler(1999),Henry Ohlsson(2007)。有应用经济学的博士学位论文来研究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例如Sonja Lynne Oihoft(1999));还有一些用于衡量公司避税问题的博士论文模型,例如Joel M. DiCicco(2003)。从经济学中避税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来看,对避税的成因和经济影响的分析更加重视。相关研究为避税的定义和法律规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经验数据,也为相关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提供了依据。路径和方法。
国外法律界对避税的研究根据不同国家的惯例和法律文化而有所不同,但它们都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避税的存在和运作的描述和分析,包括抽象泛化,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估,以及法律和经济分析,例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Jinhonghong(1989);第二是研究避税法律法规,例如法治从公司责任的角度分析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和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Judith Freedman(2003)); AW Granwell和Sarah S. McGonigle等英美避税规则的比较研究(2006年),维克托·塞雷尼(Victor Serenyi)(2006年),关于避税解释规则的研究,例如Brian Galle1(2005年)。
(2)中国的研究现状
中国大陆的学者针对避税问题(包括“避税”和“避税”)进行了许多研究。检索1979年至2008年在CNKI系列数据库中以“避税”为主题的相关文章,共检索到1527篇文章(其中博士学位论文3篇,硕士论文59篇); “避税”的主题是相关的共有4条;以“税收筹划”为主题,共有2 226条相关文章。①从本文的内容来看,围绕1994年的中国税制改革和2004年以来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轮研究热潮主要集中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零星引进国外反避税制度,因为中国缺乏避税做法和法律法规体系,研究人员打算采用学习获取相关知识。如孙庆瑞,邱菊等“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4),熊永立,周旺利“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收”(1997年),胡俊生和周立华“外国反避税措施”“措施的介绍”(“上海财政和税收”,1994年),齐秀兰,“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国际贸易”,1995年)等。随着中国新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外资的不断深化,避税和反避税问题首先在国际税收领域凸显出来,并迫切需要相关问题的理论解答。从那时起,税法学者撰写文章讨论一般理论,但是大多数文章主要基于概念分析,性质定义和原因分析,并且大多限于在民法国家引入相关问题。其中有张寿文的《逃税与规制》(《税收研究》,2002年)和刘建文,丁乙的《避税法律原则的新探索》(《外国税》,2003年)的两篇文章,避税的性质和法律评估并对法律选择进行了更全面的分析。
随着新一轮税收改革的推进,税务实践部门和财政经济学家集中研究国际避税方法和中国的反避税措施,例如郑立建和马哲的“国际避税”方式和反避税措施”(“税收研究”,2005年),郭宏和朱香林的“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尹中华和田明华的《外国避税的国际避税》。投资企业与中国的对策”(“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一些学者对避税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并提出了政策建议,例如屈顺兰,郑华章的《避税经济分析与反避税政策选择》(《外国税收》,2006年),刘毅的《三维理论》等。避税与反避税的视角“(“外国税收”,2006年)。一些学者还准备了一些特殊的硕士论文,例如杨艳秋的“企业所得税反避税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4),张霞的“避税与反避税研究”(吉林大学,2004)。 2004)和王静的制定避税条款的必要性(北京大学,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