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您的公司和客户C签订了设备销售和安装合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如果销售涉及商品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外,从事商品生产,批发,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视为商品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被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服务,并且不支付增值税。 “因此,您公司的上述业务是混合销售。由于您的单位委托他人提供安装服务,并且设备已外包,因此上述混合销售行为《实施细则》第六条的其他税收规定不适用,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程序,请直接咨询您的主管或当地税务机关。
江苏苏瑞税务事务所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涉及应税劳务和商品的销售行为是混合销售。
除本规则第7条的规定外,从事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应视为无偿销售。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被视为提供应税服务和缴纳营业税。
第一段中提到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热和煤气。
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第一款所称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应税劳务,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下列纳税人的混合销售应分别计算应税服务的营业额和商品的销售。应税劳务营业额应缴纳营业税,商品销售不缴纳营业税;主管税务机关验证其应税劳务营业额:
(1)在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商品的行为;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何合理避免公司税?
首先,避税的目的是减少税款,然后可以通过附加几种免税项目来达到避税的目的。许多公司以各种方式参与这些项目。,使用免税物品开展有效的避税活动。
第二,购买的农产品的使用享有10%的免税额减免条款;这种方法的避税额相对较大,尤其是对于直接从农民那里购买的农产品,因为这部分商品与农民有关。由于我国商品经济长期不发达,农产品的商业化程度低,农产品的结算制度,支付制度,售票管理等均不完善,为我国带来了许多机遇。企业避税。但是,企业可以扩大购买的农产品数量,从而增加税收减免甚至是虚假利润,从而影响所得税的征收。
第三,许多公司纳税人使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差异来避税;由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计算方式不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而平均纳税人达到17%,这两种计算方法之一可能对纳税人特别有利,因此可以有意将普通纳税人减少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者在可能的情况下成为普通纳税人。有意不被一般纳税人认可,以利于避税。
第四,使用增值税发票来避税;因为新的增值税会根据增值税发票中指定的增值税额扣除进项税,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增值税票几乎已经获得人民币具有相同的作用。为了尽可能增加进项税,企业对专用发票进行了构思。
例如,有两项交易,一项可以发行特殊发票但价格较高,而另一项无法发行特殊发票但价格非常便宜。在权衡收益之后,公司可能更愿意选择前者,因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远大于价格差。
如果销售涉及商品和服务,则是混合销售。
1.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与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应根据商品销售缴纳增值税;
2.对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应根据销售服务支付增值税。
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以及也从事商品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和服务。
混合销售有三个必要条件,这三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1.销售前提。如果销售行为涉及商品,但不涉及商品销售,则它不是混合销售。
2.行为。混合销售行为强调一种销售行为,如果它是两个或多个行为,则是并发操作;销售商品的对象和提供应税服务的对象是同一单位或个人,如果是两个或多个多个对象也是并发操作;
商品销售与应税服务之间存在从属关系或因果关系。如果没有从属或因果关系,它也是一种并发操作。
3.两个要求。混合销售活动必须涉及商品和营业税的应税服务,不需要涉及增值税应税服务和营业税的非劳动应税活动。如果仅涉及商品或仅涉及商业应税服务,则不是混合销售。
扩展数据
试点纳税人销售采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商品,加工和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应分别考虑具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高销售税率适用于销售商品,加工和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具有不同税率的房地产。
2.对于收取率不同的货物,加工和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房地产的销售,收取率高。
3.对于销售商品,加工和维修服务,服务,无形资产或具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房地产,适用税率较高
搜狗百科混合的销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