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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股权溢价征税根据中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个人进行股权转让,则应按转让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指股东的股权转让所得。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低成本转让,则无需支付个人所得税。仅在股本溢价的情况下,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如何避免股权溢价税?让我们一起讨论。▲一,股权溢价转让应如何纳税财产的原始价值和合理支出之间的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际上是指个人股东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利润额,或者仅在缴纳保费的情况下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传递。如果股权转让是平价转让或折扣转让,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此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第5款,转让股权的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因此,在个人股东股权溢价转让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股权转让所得-投资成本-转让费用)×20%=应缴个人所得税。法律还规定了不需要纳税的特殊情况。在1994年,1996年和1998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暂时征收股票转让收入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和《关于1996年股票转让收入的通知》。《关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关于暂免对转让股票个人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规定,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的所得收入暂时免征个人所得税。▲二,如何避免股权溢价转让税1,防止重复纳税:以增资为先
普通企业通过并购实现避税的主要途径有七种。
1.进行免税合并和收购。这与公司并购的形式密切相关。根据税收影响,企业合并和收购活动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应税合并和收购和免税重组(注:实现免税重组,通常满足一定的限制。)免税重组的显着特征是,发生并购活动时,并购方用自己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支付目标公司的资产或有表决权的股份。这样,如果目标公司的股东没有立即出售被收购公司的股份以形成资本收益,则目标公司的股东在整个过程中既没有收到现金也没有实现资本收益,因此此过程就是免税的。通过这种并购方式,企业无需纳税即可成功实现资产的流转。在1963年至1968年的全球并购浪潮中,约有85%采用了这种形式。从历史发展历程来看,现金支付在美国资本市场并购上市公司中所占的份额逐年下降,而权益支付法和现金权益混合法在逐年增加。 ,如下表1所示。在非上市公司中,股权支付占很大比例。从1991年到1995年,股权支付方式平均占48%,到1993年达到54%。股权支付在国际企业并购中被广泛使用,尽管与其便利,节省成本的优点紧密相关,但避税的目的也是不言而喻的。
此外,并购各方还可以精心设计并购计划,使交易的每一步都符合免税条件,但总的来说,整个并购活动都是应纳税的并购活动,导致所谓的多步骤交易避税问题。
2.使用延期的损失条款。这种避税方法与公司并购的形式没有太大关系。企业主要采用税法规定的净营业亏损补偿金规定,实现合理的避税。各个国家/地区的大部分税法都规定了递延净经营亏损的规定:当企业在一年中遭受亏损时,不仅可以免除当年的所得税,还可以将其亏损冲回或向后推迟豁免。这样,如果企业存在长期经营亏损,并且不可能在短期内将亏损转化为利润,因为它具有相当多的累积亏损,则通常将其视为并购的对象。 ,或者该企业考虑收购其他获利企业以使用其纳税优势。企业之间的亏损交易活动对现行税制构成了挑战,尤其是结转亏损的规定。
3.用资本收入代替常规收入。在某些国家,适用于不同类型资产的税率不同。股息收入和利息收入,营业收入和资本收入的税率差别很大。通常,各国的资本利得税率低于一般所得税率,这为企业合理规避税收提供了一种途径。例如,内部投资机会较少的成熟公司可以收购成长中的公司,从而使用资本利得税代替一般所得税。一般而言,成熟企业由于缺乏投资机会而产生大量的股利支出,需要缴纳一般所得税。税收负担比较重;成长型公司没有或只有很少的股息支出,但它们需要持续的资本支出或非资本支出。,税收负担更轻。这样,成熟的企业可以首先使用应支付一般所得税的部分股息,通过并购为目标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一段时间后,出售目标企业以实现资本收益。具有许多投资机会的成长型公司通常会采用非股息策略来避税,并吸引一群倾向于这种非股息策略的股东。
4.使折旧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目标公司资产价值的变化通常是并购的强烈动机。根据会计惯例,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反映其资产的历史成本,税法还要求固定资产的折旧以账面价值中反映的历史成本为基础。即使资产的市场价值高于账面价值,也会计算折旧。基础保持不变。但是,如果资产的当前市场价值大大超过其历史成本(请注意: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尤其是在通货膨胀时期。)然后,通过并购交易,使用反映购买的会计方法购买价格可以使并购公司的资产基础增加了,折旧根据市场价值计提,从而避免了更多的折旧税。尽管只有新的企业所有者可以享受并购后增加的折旧免税额,但是目标企业所有者也可以通过并购方支付的合并价格获得部分相关收入。
5.并购企业将目标公司的股票转换为可转换债券,然后在一段时间后将其转换为普通股。这至少可以产生以下税收方面的好处:首先,并购方可以通过从收益中预先扣除可转换债券利息来减少所得税,如果支付的利息金额较大,则可以节省大量税款;在这些债券转换为普通股之前,公司可以享受推迟支付资本利得税的好处。
6.充分利用分散现金流。通过合并和收购,在未来期间,一个公司的利润将由于另一公司的亏损而被抵消或减少,这将因现金流量减少的可变性而节省税款。迈耶和迈尔斯指出,这是税收不对称的结果,政府使用税收不对称来分享营业收入,而又不分担商业损失。
7.杠杆收购。具体方法是,并购方确定净资产重置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目标企业,然后在投资银行的帮助下通过发行垃圾债券迅速筹集资金,然后实施合并和收购目标公司。并购成功后,使用目标公司资产的营业收入或通过重新包装出售目标公司,并用收益赎回垃圾债券。这是1980年代世界并购浪潮中的另一种金融创新。由于此方法在此过程中使用大量债务,因此利息支付可以获得大量的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