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安全的方法是将有关技术转让的相关信息带给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以免少付或多付
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技术转让的收入可以在30万以内减少或免征公司所得税。(前提是技术转让合同需要得到当地科学技术局的确认才能享受此政策)
增值税:关于将营业税从运输和一些现代服务业转换为增值税的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1.以下各项免征增值税
(4)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是指转让人有偿将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技术开发是指接受他人委托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材料的开发商。对其系统进行研究和开发;技术咨询是指对具体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项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
与技术转让和技术开发有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是指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转让人(或受托人)帮助受让人(或受托人)掌握转让(或委托开发)技术,并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业务,而这部分技术咨询和服务的价格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格应在同一张发票上。
2。批准程序。申请免征增值税时,试点纳税人必须持有技术转让和开发的书面合同,并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的省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进行确认。税务局可供参考。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0条《企业所得税法》第27条第(4)款对合格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或减少企业所得税。中华民国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收入中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