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对税收感兴趣,请向财务部门报告。如果您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建议立即开始准备CPA考试。
你好。我的第一笔交易。
首先,我想说的是,首钢的经济和贸易地位已经提高。北京的经济学院也比较有竞争力。金融也是一门受欢迎的学科。应该没有问题。
甚至那些在我们学校学习英语的人也会去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因此,只要你们每个人都有能力,将来的就业就不会有问题。我个人建议您在毕业的那一年申请一名国家公务员,这是进入财政部的理想选择。
以下是专业介绍:
目前,财务系的研究生在金融,税收,资产评估和国家预算方面有四个主要研究方向。本专业主要研究政府的经济行为以及政府的经济行为与市场经济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国家财税改革,税制改革,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产权理论和制度改革。研究内容涉及国内外财税领域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各个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涉及改革中的许多实际问题,例如政府职能的转变。 ,国有企业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及文化,教育,科学和卫生事业的改革。
该专业在北京的大学中具有明显的优势和突出的特色。该专业的专业是宏观和微观的结合。它不仅着眼于宏观经济理论和金融理论的研究,而且使学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可以在理论上分析和研究改革中的金融问题,并注重微观专业技能的训练。使学生适应未来市场经济发展的人才需求。
专业师资力量雄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拥有一支具有相当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师资队伍。在职副教授11人及以上。郝如玉教授目前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博士生导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他长期从事税收理论和实践研究,在专业领域享有很高的学术声誉,并在经济理论界得到了高度评价。学科带头人赵伦教授是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丰台区副主席,北京市金融学会常务理事,我校在北京的知名教学老师。他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学术造,,并且在北京具有很高的水平。信誉和社会影响力。丁云教授是中国税务学会的学术成员,中国税务学会的理事,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常务理事,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他长期从事金融和税收理论研究。他是我们学校的第一个科学研究模型。他是人事部考试中心任命的专家。他完成了许多研究项目,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和建设部。焦建国博士现为中国金融学会理事。他长期从事财务和预算领域的理论研究。他已经完成了多项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并因其杰出成就而获得了许多国家和北京奖项。
本专业的主要课程是:财政理论与政策研究,预算管理与改革研究,公共债务理论与实践研究,社会保障体系研究,税收理论研究,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税收筹划研究,采购支出研究,转移支出研究,税收征管,企业价值评估与分析等
本专业培训具有扎实的宏观经济学理论基础和全面的财税专业知识的高级复合专业人才。就业方向主要是政府财税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他们还可以从事相关的管理和经济政策研究工作。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从事经济理论研究和教学工作,还可以在中外合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事务所等中介法证机构中从事相关工作。在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专业特色下,该专业毕业生的就业领域非常广阔。
除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外,其余省市均执行该文件的规定。本文件范围内的山东省寿光市于2016年2月22日开始二手房交易。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2016年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3 [2016]
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的财政部门(局),地方税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局);西藏国家税务局,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建设兵团财政局,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优惠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如下:
1.关于契税政策
(1)对于购买家庭中唯一房屋的个人(家庭成员包括购买者,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的税率减免契税。
(2)对于为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的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90平方米或以上的面积,将扣除2%收取契税。
第二套住房的改善是指已经拥有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3)如果纳税人申请税收优惠,则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购房地点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将发布纳税人家庭住房的书面查询结果情况,查询结果及有关房屋
信息会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如果暂时无法提供查询条件,并且无法提供家庭住房的搜索结果,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实际家庭住房套数的书面信用担保。
伪造的纳税申报单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实的记录纳入个人信用报告系统。
根据便利和效率的原则,房地产部门应及时发布纳税人家庭住房的书面查询结果,税务机关应在有限的时间内处理纳税人提交的税收优惠申请时间。
(4)具体经营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第二,营业税政策
购买少于2年的房屋进行外部销售的个人将被完全征收营业税;购买住房超过2年(包括2年)的个人免征营业税。
根据规定,免税的具体程序,购房时间,开具发票,购房形式的非购买形式以及其他相关的税收管理规定通知(国办发[2005] 26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 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税管理的通知》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实施”执行《关于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
3.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将不执行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的优惠契税政策和第二条营业税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9号)执行。
本通知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上述城市以外的地区。
本通知将从2016年2月22日开始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