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合伙协议。《民法通则》第30条规定,个人合伙企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他们按照协议提供实物,技术等方面的资金,以合伙经营和共同工作。
个人的个人合伙人必须承担无限的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只能对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因此您朋友与公司的合同只能是基于技术的股份协议。
你好!法律级别当然会承认避税合同,因为该合同是国家认可的,而另一个“合同”不是真正的“合同”,它等同于您之间的协议该协议的目的是相互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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