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汽车公司税收筹划,4月1日税率下调 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4-2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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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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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计算题,求答案。

2019年4月1日税率调整,会相应为企业减负吗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将增加税收对于应税销售,如果采用原始的16%税率,则税率将调整为13%。也就是说,如果电费结算日期在4月1日之后,则税率将从16%调整为13%,而4月1日之前的电费结算日期仍将使用16%的增值税率。

希望我们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于汽车,裕丰汽车厂的业务将按消费税额= 23×30×5%= 34.5(10,000元)缴纳。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额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云南出租车公司购买汽车。裕丰汽车厂30辆,价格为20万元。与原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裕丰汽车厂投资的汽车数量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过低并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节省税收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税率调整对企业税收筹划有什么影响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 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进口货物的应税销售或进口货,原价对于17%和11%,它们分别调整为16%和10%。那么,税率对企业的税收筹划有什么影响?我们使用案例来指定。

【案件】

案例1:以免增值税价格为目标签订合同

换句话说,企业签订的合同享受免增值税价格,合同期限为2018年全年。预计税改后原合同将继续执行。

1。根据税前改革政策。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销项税1.7亿元(亿元×17%)。相应的销售成本为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人工成本为1.6亿元(80000×20%),扣除人工成本后的原材料成本为6.4亿元(80000-16 000);由于公司不采用人工外包和其他外包人工方式,人工成本不涉及扣除进项税,因此进项税为1.088亿元人民币(6.4万×17%)在此期间应付的增值税为6120万元(17 000-10 880)。

2。根据税收改革政策。2018年5月至2018年12月,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销项税1.6亿元(亿元×16%)。相应地,销售成本为8亿元,扣除人工成本后的原材料成本为6.4亿元,进项税为1.024亿元(64 000×16%)。在此期间,应交增值税额为人民币5760万元(16 000-10 240)。

3。增值税变更。与税前改革政策相比,甲公司应交增值税减少了360万元(6 120-5 760)。

4。利润变化。由于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是根据不含增值税的价格确定的,因此税改前后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不会改变。但是,由于应交增值税减少,相应的城市建设税和附加费减少了43.2万元[360×(7%+ 3%+ 2%)],因此,本期间利润增加了43.2万元。期。

案例2:签订包含增值税作为目标价格的合同

即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以增值税价格为基础,合同期限为2018年全年。预计原合同将在合同生效后继续执行。税收改革。

1。根据税前改革政策。计算方法与第一种情况相同,即应交增值税为6,120万元。

2。根据税收改革政策。由于合同以包括增值税为目标的价格签订,因此当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收入和成本也将发生变化。

根据税改前签署的合同,从2018年5月至12月,如果以含税价格为目标,税改前后的含税销售额将保持不变,即1.17十亿人民币[100,000×(1 + 17%)],税制改革后实现的销售收入将为10,066.207百万[117 000÷(1 + 16%)],销项税将为161,379,300(100 862.07×16%)。在产生的销售成本中,税费改革前后的人工成本为1.6亿元,扣除税费后的原材料成本的含税金额为税改前后。 748.8百万元[64 000×(1 + 17%)],税改后将变成64,551,72千元[74,880÷(1 + 16%)],那么销售成本将是8,055,172千元(16 000 + 64 551.72),进项税为103282.8万元(64 551.72×16%)。应交增值税额为5080.65万元(16137.93-10 328.28)。

3。增值税变更。与税后改革政策和税前改革政策相比,甲公司应交的增值税减少了310.35百万元(6 120-5 809.65)。

4。利润变化。与税改前相比,税改后销售收入增加了8.207亿元(100 862.07-100000),销售成本增加了501.72万元(80 551.72-80 000)。由于应交增值税减少,相应的城市建设税和附加费也减少了372,400元[310.35×(7%+ 3%+ 2%)],因此利润增加了347.59万元(862.07) -551.72 + 37。二十四)。

对于处于增值税抵扣链中间的公司A,情况2比情况1的获利更高。

【摘要】

企业间的合作是双赢的局面。面对国家发布的减税方案,两党应积极谈判并分享税收改革政策的红利。

1。综合分析和积极响应。这项税收改革不仅涉及将增值税税率降低17%,还涉及将增值税税率降低11%,以及针对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统一政策变更。企业应积极关注政策变化,全面梳理已签订的各种采购,销售和服务合同,并分析税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影响,还要考虑对合作伙伴的影响。对于尚未签订的合同,企业可以与合作伙伴积极协商,同意如果税改后执行合同,按照双赢合作的原则,考虑目标价格或质量的相应变化。共享税收改革政策的红利。例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 33号)第1条,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的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增值税元以下。第二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已经登记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转移为小规模登记。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大型纳税人的未抵扣进项税应予以转出。如果企业是正在执行合同的合作伙伴,并且根据新政策将其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转移到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继续履行合同?您可以考虑根据原始合同的报价进行谈判和修订合同,不带增值税。

2。在过渡期间正确处理交易。如先前案例分析所述,由于增值税税率的降低,税制改革前以增值税含税价格签订的合同将在税制改革后对卖方更有利可图,而利润却较少。给购买者一些。因为新的税制改革政策将从2018年5月1日开始实施,因此在新政策实施之前,即在2018年4月过渡期内实施的合同,如果购买事项以增值税价格为准。合同主题,尝试实施中,避免了税制改革后的实施,导致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减少和购置成本的增加。相反,对于销售合同,如果购买者允许,则可以考虑适度的延迟。

3。完善合同主体的定价方式。为了应对国家增值税税率政策从三到两的预期变化,公司应及时修改采购制度。除特殊的国家法规外,要购买的投标项目的投标可以基于不含增值税的报价比较价格。对于尚未签订的采购合同,也可以同意不含增值税的合同价值应作为合同的标的。

4。积极响应,造福人民。对于处于增值税抵扣链最后环节的企业,他们可以考虑通过提高产品(服务)质量并适当降低价格来提高产品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