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和全面启动重组和增加相关劳务派遣服务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减免政策试点计划的通知》(财税[2016] 47号)第2条,5月1日,2016从7月到7月31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政策规定,根据所获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包括金融票据)上显示的费用金额支付道路,桥梁和大门通行费,并抵扣进项税。,在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年度申报表(2)年度信息(当期进项税额明细)”第八栏填写“其他”。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梁和闸口通行费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一级高速公路,二级公路,桥梁和闸口通行费发票上显示的金额÷( 1 + 5%)×5%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和收取的通行费,桥梁和闸门。
可以从进项税额中扣除高速公路通行费=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3%)×3%。
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桥梁和大门的通行费的免赔额=主要道路,次要道路,桥梁和大门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 5%)×5%。
首先,免赔额证明的实际区别:
(1)收费发票,面部监督的章节为“由地方税务局监督”或“由国家税务总局监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的规定,试点纳税人已收到地方税务机关的批复。打印的发票和带有单位名称的发票可以继续使用到2016年6月30日,也就是从2016年7月1日到2016年7月31日,您必须获得“国家主管部门监督”的附加值。税收”税务发票。
(2)财政票据:有关票据监督的章节是“财政部的监督”。一个
2.不可抵扣进项税:
1.购买固定资产(东北地区除外)。
2.购买非应税项目的商品或应税服务。
3.购买免税商品的商品或应税服务。
4.为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而购买的商品或应税服务。
5.购买货物异常丢失。
6.在产品和制成品中消耗的购买货物或应税服务异常损失。
第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
1.从卖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2.从海关获得的纳税证明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
3.购买免税农产品所允许的进项税额是根据购买价格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的。
4.一般纳税人购买或出售商品(不包括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费是根据结算文件(总发票)中列出的运费计算的,进项税额应扣除允许7%的税率扣除。
5.购买废旧物料回收业务单位废旧物料的制造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按照普通发票上的金额抵扣进项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