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国际税收筹划手段有哪些,公司的税后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

提问时间:2020-04-27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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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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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企业需要税收筹划 适合税收筹划的企业有哪些

适用于税务筹划公司

1.新建或竞标企业

这样的企业具有足够的税收筹划空间,在公司成立之初或新项目启动之初,国家产业政策就可以充分享受税收筹划或雇用税收顾问的资格。迈出好一步。

2.财税会计相对薄弱的企业财税会计相对薄弱的企业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缺乏严格的财税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容易产生财税风险。二是会计人员素质过低,无法准确进行财税核算财政和税收风险很高。这两个方面都容易产生财政和税收风险,稍加疏忽会造成巨大的财务损失。这些企业应尽快规范财税核算,进行税收筹划,防范财税风险。

3.会计和税务会计相对复杂的企业

有些企业的税务会计较为复杂,有些企业涉及出口退税业务,有些企业涉及更多的税种,而有些公司则经常遇到更复杂的与税收相关的业务,例如申请减税或免税,涉及的企业规模较大。量由于与税收相关的会计处理,此类企业的所得税相对复杂。这类企业应做好税收筹划和长期税收筹划。

4.受税务机关处罚的企业

俗话说:“弥补死者为时不晚”,受到税务机关惩罚的公司应发出警报,注意税收筹划活动的开展,并确定税收来源。并尽早征税漏洞,以防止它们发生。

5.规划大型企业

一般来说,资产规模和收入规模庞大,组织结构复杂,业务活动复杂,所涉及的税收类型和税收政策复杂的企业具有更大的税收筹划空间,一旦这些企业出现问题,税收损失也很大。例如,许多大型跨区域和跨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只要满足税收优惠目录,就可以充分享受税收筹划的好处。

国际税收筹划的方法有哪些

1.避免税收管辖权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避免成为一个国家的常设机构,从而减轻其税收负担。在许多国家,企业“常设机构”的利润应纳税。因此,在短期跨国经营中,尽可能少地成为东道国的“常设机构”,就可以避免向东道国纳税。通过控制短期运营的持续时间或通过更改托管机构的性质,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2.使用税率的差异

由于不同国家/地区规定的税率不同,公司可以选择综合税率较低的国家进行国际税收筹划,或者可以将高税率国家/地区的附属机构的利润转移给低税率。据统计,美国跨国公司总资产的25%分布在公司所得税税率低于20%的国家或地区,这些国家的资产收益率通常很高。

实际上有几种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

(1)企业可以使用信任来转移财产。建立信任关系后,客户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机构管理,信托财产与客户之间的所有权关系被合法切断。通常,财产所有人委托给受托人的财产收入不再征税。此外,在全权信托中,信托的受益人不拥有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只要受益人没有从信托机构那里获得分配的利益,受益人就无需为信托缴纳税款属性。这种规章可用于税收筹划中以避税。如果一个国家的所得税税率很高,则该国家的企业可以通过全权信托形式将其财产委托给位于该国境外免税或低税地点的信托。通过创建这样的外国信托基金,机构管理可以使财产所有人和信托受益人完全摆脱对该财产收入向中央政府纳税的义务。同时,由于将信托财产委托给不信任或低税率的信托机构进行管理,地方政府通常不对信托财产所得征税或征收很少的所得税。

(2)企业还可以使用转移定价,通过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分支机构中来在公司组中转移利润,这样,公司组的利润就可以在低税率国家/地区的分支机构中实现。尽可能。实际上,这种方法在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中最为常见。

(3)通过组建内部保险公司来转移利润。所谓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从事同一业务的公司集团或公司协会投资设立的保险公司,专门用于为其母公司或姊妹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代替外部保险市场。 。使用内部保险公司可以进行跨境税收筹划。具体方法是在免税或低税的国家/地区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通过支付保险费将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公司集团的利润将长期留在避税天堂保险公司帐户。内部保险公司不对该利润进行本地纳税,并且该利润在公司的居住国不予征税,因为该利润未汇回母公司。

还有其他转移应税收入的方法,实际上已在国际税收筹划中有效使用。

3.注意税收筹划中税收对象与税收基础之间的区别

在税收筹划中,重要的是要根据投资地点的库存评估和成本会计,固定资产折旧以及提取的税收规定,将所选投资地点的税收类型主要是所得税。各种储备金。规划。

4.规划时请考虑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税收优惠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一国之间签署的国际税收条约通常具有向另一国居民提供所得税,特别是预扣所得税的优惠条款。这种协议不应使签署该协议的国家以外的非居民企业受益,但该企业可以在其中一项协议中设立子公司,并使其成为本地居民公司,该公司完全由第三国居民控制。。这样,子公司可以享受国际税收协定中的优惠待遇。然后,子公司通过协会将收益转移给母公司。

在国际税收筹划中考虑税收减免时,应注意的是,经济欠发达和劳动力质量低下的地区,税收减免趋于加强。因此,我们不仅应考虑税收优惠政策,而且还应考虑到该地区落后的基础设施体系带来的高成本负担以及政治和运营风险。

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税收筹划都包括哪些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税收筹划

由企业独立进行的净利润分配,无论利润分配政策如何,都不会影响企业本身的所得税负担,但会影响企业投资者(股东)的税负。因此,税收筹划应集中于减少投资者(股东)对利润的应纳税额,即避免对投资者(股东)对利润进行最大的再税收。主要方法是:

1.分配利润(股息)的税收筹划。

纳税人从投资企业中分配的利润(股息)的税收调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相继发布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进行的。财政与国家税务总局具体规定总结如下:

(1)如果纳税人的利润,股息和从联营公司返还的股息不低于联营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则不会退还所得税;如果投资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则该投资者的企业税后利润,股利和分配的股利,应当按照规定偿还所得税。

(2)如果投资者的企业蒙受损失,则从被投资方汇回的投资收益(包括股利,股利和共同分配的收益)不得恢复为税前利润,而是直接使用弥补损失,其余部分将按照相关规定支付。

(3)如果企业同时拥有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和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则可以将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直接用于弥补亏损,然后可以使用不需要补税的投资。收益弥补损失,弥补损失后有盈余,不再纳税。

投资收益分享的税收政策为被投资企业选择合理的分配政策提供了可能性,从而使投资者(股东)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税收负担。具体做法是:

(1)不要在低税率地区分配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减轻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如果投资企业为盈利企业,且其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则应敦促被投资企业不向投资者分配或延迟分配利润(包括股利和股利),并避免或延迟利润回报(股息)。,奖金)弥补所得税。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投资企业可以额外持有被投资企业的控股权,从而控制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

范例1:内地一家公司以100%的股权投资于经济特区的一家公司B。2001年,A公司的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率为33%。 B企业的税前利润为500万元,适用所得税率为15%。

如果当年未分配企业B的税后利润,则企业A和B的税收如下:

公司的应交所得税= 1000×33%= 330(万元)

B企业的应交所得税= 500×15%= 75(万元)

应缴所得税总额= 330 + 75 = 405(万元)

如果当年企业B的税后利润按60%分配给股东,则企业A和企业B的纳税情况如下:

B企业的应交所得税= 500×15%= 75(万元)

企业A营业收入应交所得税= 1000×33%= 330(万元)

应偿还公司的投资收入,其所得税额=(500-75)×60%÷(1-15%)×(33%-15%)= 54(万元)

公司的应付所得税总额= 330 + 54 = 384(万元)

应缴所得税总额= 75 + 384 = 459(万元)

从以上两个方案的结果可以看出,不分配企业B税后利润的方案支付的费用要少于分配企业B税后利润的方案459-405 = 540000元。尽管保留在企业B的税后利润中,但如果在下一个纳税年度重新分配,则仍需要进行税收调整和税收补充,但这至少会为投资者带来无息贷款。

(2)股份公司可以采用非直接分配股息的方式来增加股票的价值,从而避免支付投资者(股东)返回的所得税(股息和股息)。股份公司可以将其大部分税后利润用作对公司的追加投资,从而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并增加公司的股票而无需额外发行股票,从而为投资者带来更多利益。对于公司股东而言,由于没有股份公司的股利,因此,对于以高于被投资单位的投资者的所得税税率分配的股利,也没有部分补偿;对于个人股东,因为股份公司没有股息股息不需要为股息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股利部分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上涨来补偿;对于股份公司本身,它也可以获得对再投资部分的优惠待遇,并增强自身实力。

2.为外国投资者从企业获得利润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利润进行再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专门规定了对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自该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成立其他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资本投资,经营期不设少于5年经投资者申请并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将退还再投资部分所缴纳的所得税的40%。如果在5年内撤回再投资,则应退还已退还的税款。

外国投资者要申请再投资退税,投资必须使用从外国投资企业获得的税后利润进行,并且投资必须在再投资基金的实际投资后的一年内列报。对于增资或投资期的投资证明,请向原始税收地点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外国投资者申请退税时,还应提供证明该再投资利润所属年份的证明。如果无法提供证明,则当地税务机关应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计算和确定。

(2)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中国,以托管,扩大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外国投资者将直接从海南经济特区的企业获得利润区对海南经济特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发展企业进行再投资,可以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全额退还其再投资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除一般的再投资退税规定外,实行这种退税方式的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核定部门发给的证明,以确认持有或扩大的企业是产品出口企业还是高新技术企业。 。在规定的再投资退税期限内,由于各种原因尚未被有关部门认定为产品出口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机关应当按40%的税率办理退税。在生产经营开始后三年内或再投资使用后三年内达到投资产品出口企业标准的,或在生产经营开始后第一年内或再投资资金使用后第一年内投入使用经评估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差额将按100%的退税率退还。

如果外国投资者直接对已建立或扩展的企业进行再投资,或者在开始生产和运营之日起的三年内不符合产品出口企业的标准,或者未被连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应归还退税的60%。

关税的税收筹划方法有哪些

1.运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选择投资区域和行业

税收筹划的重要条件是投资于不同地区和不同行业,以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形成了一种新的税收优惠模式,其重点是产业优惠,辅以区域优惠,并考虑了社会进步。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只保留了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区域优惠政策也被取消。工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促进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因此,企业采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低税率和减少收入的优惠政策。低税率和减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和营利性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总收入减少10%。税法规定了应纳税所得额,雇员人数和小型获利企业的总资产。

2.工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工业投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需要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15%的税率;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免税;对国家主要支持基础设施投资的三项关键免税和三分之二的减免当年企业应纳税额中扣除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的10%。

3.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100%扣除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工资,以及某些额外的扣除为安置特定人员而支付的工资(例如以下职位,失业人员,专业人员,等等。)。只要公司雇用下岗雇员,残疾人等,他们就可以享受额外的税收减免。企业可以结合自己的经营特点,分析哪些职位适合国家鼓励的人员安置,计划在薪金成本,培训成本,劳动生产率等方面聘用上述人员和聘用一般人员。尽可能不影响企业的效率。雇用可以享受折扣的特定人员。

第二,合理利用企业的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合理使用企业的组织形式来计划企业的税收情况。例如,公司所得税法合并后,根据国际惯例,公司所得税被定义为纳税人的标准。国内公司所得税独立核算的原始标准不再适用。同时,没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合并为总公司交税。不同的组织使用单独和汇总的税款支付,这会影响总公司的税负。企业可以通过选择分支机构的组织形式来利用新法规进行有效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组织形式方面有两种选择: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其中,子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可以承担民事法律责任和义务;分支机构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要求总部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的实体。公司在组织形式上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包括:分支机构损益,分支机构是否享受优惠税率等。

第一种情况:享受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有望获利,选择子公司的形式并分别纳税。第二种情况:预期采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将在总部获利,选择分支机构的形式,并在总部收取税款,以弥补总部或其他分支机构的损失;即使下属公司都盈利,但此时的合并纳税额是不合理的。税收效应,但可以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提高管理效率。第三种情况:预期将采用非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会遭受损失,选择分支公司的形式,并且总税款可以使用其他分支机构或总部的利润来弥补损失。第四种情况:预计采用优惠税率的分支机构将亏损。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分支机构转亏的能力。有密切关系。但是,一般来说,如果下属公司的税率较低,建议成立子公司以享受较低的地方税率。

如果在海外设立了分支机构,则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并被视为该机构所在国家/地区的居民纳税人,并且通常必须承担与该分支机构中其他居民公司相同的全面纳税义务。国家。但是,与东道国的分支机构相比,子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更多,并且通常可以享受与东道国给予的居民公司相同的税收优惠待遇。如果所在国的适用税率低于居住国的适用税率,则子公司的累计利润也可以从递延税款中受益。该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分支机构所在的国家/地区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所得利润与总公司合并以纳税。但是,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国内外机构的损益相互弥补。因此,如果在运营期间发生分支机构的经营亏损,那么该分支机构的亏损也无法抵消总部的利润。

3.使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折旧是转移到成本或期间费用中的部分价值,以弥补固定资产的损失。折旧准备金直接与企业当期成本和费用,利润水平和所得税有关。多少。折旧可抵税。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应付所得税也不同。因此,企业可以使用折旧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缩短折旧期间有利于加快成本回收,并且可以使以后期间的成本向前移动,从而可以使上一个会计期间的利润向后移动。在稳定税率的前提下,所得税的递延支付等同于获得无息贷款。另外,企业享受“三免三半”优惠政策时,应延长折旧年限,并在优惠期内尽可能多地安排以后的利润。还可以进行税收筹划以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最常用的折旧方法是直线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使用不同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金额在金额上不一致,并且每个期间的成本也存在差异,这会影响每个期间的运营成本和利润。这种差异提供了税收筹划的可能性。

第四,使用库存评估方法进行税收筹划

库存是确定主营业务成本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对产品成本,公司利润和所得税产生更大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法允许企业使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人评估法确定已发行存货的实际成本,但不允许采用先进先出法。

选择不同的库存定价方法将导致不同的商品销售成本和期末库存成本,从而导致不同的公司利润,从而影响每个期间的所得税金额。企业应根据不同的纳税期限,不同的损益情况选择不同的库存计价方法,以充分发挥成本费用的税收效应。例如,先进先出法适用于通常处于下降趋势的市场价格,这可能会降低期末的库存价值,增加当期的销售成本,降低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并延迟纳税时间。当企业普遍认为流动性紧张时,延迟缴纳税收无疑是国家提供的无息贷款,有利于企业资本周转。发生通货膨胀时,先进先出法会增加利润,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不宜采用。

五,利用收入确认的时间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销售方式的不同选择对企业资金流入和企业收入实现有不同的影响。不同的销售方式在税法中确认收入的时间不同。通过选择销售方法,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以及合理分配收入年份,您可以为业务活动中的递延税项获得税收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提供的销售方式和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直接付款销售方式,即在收到付款或获得付款凭证并交付付款之日。给买方的交货单收入确认时间。第二是收款承诺或委托银行的收款方式。货物交付和收款程序完成之日就是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三个是信用销售或分期付款销售,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日期为确认企业收入的日期。第四个是预付款商品的销售或分期付款收到的商品的销售。交货是确认收入的时间。第五,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工程合同,根据纳税年度的完成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可以看出,确认销售收入的时间点是“是否交付”。如果销售获得销售或获得销售凭证,则建立销售以确认收入;否则,收入无法实现。因此,计划销售收入的关键是把握和调整交货时间。每种销售结算方法都有其确认收入的标准条件。通过控制收入确认条件,企业可以控制收入确认的时间。

六。使用减税标准选择进行税收筹划

支出是应税收入的递减因素。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应尽可能列出当期费用,减少应交所得税,并依法推迟纳税时间以获得税收优惠。《

公司所得税法》允许将税前扣除分为三类:一类是允许包括合理工资在内的全部扣除,企业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将其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及其他专项资金,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等。其次,有些项目的比例扣除额有限,包括公益捐赠支出,商业娱乐费,广告业务推广费和工会基金。企业必须控制这些支出的规模和比例,以使其保持在可抵扣的范围内。否则,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第三是允许额外扣除,包括企业的研发成本和企业为安置残疾人而支付的薪水。企业可以考虑适当增加此类支出的数额,以充分发挥其税收减免作用,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

允许全部抵扣已扣除的费用,并允许企业合理地减少利润。企业应列出这些费用。在税法上有比例限制的费用应尽可能不超过限制,并且限制范围内的部分应全额支付;超出部分,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必须将其纳入利润以纳税。因此,有必要注意各种费用对节税点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