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逃避税行为,房地产企业逃避税行为的研究

提问时间:2020-04-27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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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7 0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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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偷逃税款行为后怎么处罚

对于那些故意逃税的人,不得对其进行补充。否则,就很容易纵容逃税行为,损害国家税收的强制性特征。

中国《刑法》第201条规定:“纳税人使用伪造,篡改,隐藏和未经授权的销毁帐簿和会计凭证,并在帐簿上列出更多支出,或者不列出或少报收入。拒绝申报或作虚假的纳税申报,未缴或未付应交税款的手段...如果逃税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且逃税额超过100,000人民币,可处三年以上罚款。监禁不超过一年,罚款额为逃税额的两倍以上,罚款额的五倍以下。 ”

严厉打击了任何依法治国的非法和犯罪的逃税行为。对于那些故意逃税的人,他们绝不能姑息它们并弥补税收。他们必须依法受到严惩。只有这样,才能维护国家税法的尊严。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实例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告诉您房地产公司如何通过企业财富安全管理集成系统很好地进行税收筹划,并为房地产公司将来对税收安全做出控制。企业财富安全管理集成系统,预先控制企业税收风险,安全增值。

【分析】

选项1:自建并自售

嘉业公司将该项目用作直接销售的商品房。根据税收规定,按照销售房地产税项征税,其中涉及土地增值税。

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2381×(7%+ 3%+ 2%)= 2.86亿元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9269×30%= 2780万元

解决方案2 :(企业财富安全管理集成系统解决方案)

房地产公司转让地块的损益如下:

销项税:9524×5%= 476万元

城市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476×(7%+ 3%+ 2%)= 570,000元

土地增值税:

扣除额= 7280×(1 + 10%)+ 57 = 8065万元

附加值= 9524-8065 = 1459万元

增值率= 1459/8065 = 18%

土地增值税= 1459×30%= 438万元

净收入:9524-7280-57-5-438 = 1,740万

(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建设服务的收益和损失如下:)

代办城市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费:1071×(7%+ 3%+ 2%)= 129万元

(房地产公司的两项业务的总净收入如下:)

【结论】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方案2的净收入较方案1的净利润多296万元。因此,第二代计划更好。

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分析

首先,不对房地产交易进行监控,并且税收收集和管理也很困难。首先,没有普遍建立房地产评估系统。房地产交易只能基于实际交易价格。此外,法律没有为房地产交易制定明显低于市场公平价格的规则。政府有权优先考虑并购,这是房地产投机。提供条件;其次,由于没有严格的登记制度,因此税务机关常常无法核实纳税人的虚假申报。第二,“无形市场”中的逃税行为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损失。通过行政分配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但不支付转让费或者不办理转让手续,或者没有国家就没有集体土地出让金,直接进入交易市场。在这两种情况下,都将受到行政处罚该措施仍是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征收,如何计算增加值,这些都是法律空白。第三,土地出让和转让的界限不清楚,很难确定征税和免税。首先,很难确定两种土地所有权的纳税人。该法律规定,中国的土地所有权分为两种: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 《城市管理法》还规定,依法将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后,只能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这样,集体所有的土地就逐渐被国有化,这使得在现实中很难确定这两种类型的土地的所有权,并且难以界定出土地的转让和转让,这影响了纳税人的确定。而且具体的豁免界限很难把握;第二,性质不明的房地产公司很难划定豁免范围。目前,许多“房地产公司”都隶属于国土部门,它们是法人,必须履行行政职责,这反映了政府的意愿,使税务机关很难区分政策“代理人”和“自我”。公司业务中的“自营”项目。边界很难确定。

(2)微观税制的缺陷。

首先,税收类型的分配结构不合理,所有权链接相对较轻。该链接主要调节政府与房地产占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当前的结构将使土地成为持有人的无息贷款,持有阶段的增值几乎全部流向持有人,这将进一步刺激房地产投机活动;持有阶段较低的税收负担造成了流通环节上过多的税收负担,这导致了无形的交易和逃税。其次,税收计算依据不合理,税收负担不均。例如,房地产税从价税和基于租金的税率差异很大,导致无形市场泛滥;当前的契税区分了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耕地占用税,房地产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整税全部实行内,外部企业。。第三,需要扩大单一税种的征税范围。首先,除了现行税制中的耕地占用税外,其他税种的税收对象,税收范围和税收主体不包括集体土地以及地上建筑物和附属物,这实际上使国家失去了房地产第二,关于城市土地的法规还排除了政府,人民组织,军队和国家财政为个人使用而划拨的单位所拥有的非经营性房地产。

(3)税费关系中的缺陷。

首先,房地产收费项目过多,收取不规范,收费显然比税收重。当前,行政收费大多缺乏法律依据,行政机关的主体不同,乱收费乱分配现象严重。据了解,北京有40多种收费,有些地方有近100种收费。根据调查,房地产业的政府收费占税收总额的75%以上。在土地成本中,收费项目占30%,土地出让金占50%,税收占20%。显然,费用大于税收,权利大于法律。其次,税费是同时进行的,反复征税,负担加倍。最突出的例子是,以转让形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经营者必须同时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外经验完善税制的三项改革和建议

(1)各国税收制度的共性

1主要是税收,另加费用。外国房地产费用通常只支付房地产价值的2%。并完全遵循“谁受益,谁付出”的公平原则。

2保留和转让转移的税收分配结构。各国的土地税由土地所有权,经营和获取三个步骤组成。各国对不动产所有权转让所征收的税款相对较小,并且着重对所有权链接征税。

3遵守广泛税基,减少税种和降低税率的基本原则。除了对公共宗教慈善机构和其他机构免税外,其他所有人都是纳税人。更少的税收避免了高管的成本,也避免了由于税收的复杂性而导致的双重征税的不公平性。在实现前两者的前提下,低税率减轻了税收负担,确保了稳定的财政收入。

(2)关于中国税收改革的建议

1规范中国的法律制度,完善宏观税收支持体系。

首先,我们必须改善房地产税法规。目前,中国的税收立法水平相对较低,大多数房地产行业都参与了行政法规和规章,缺乏足够的法律统一性和权威性。“如果有税,就必须有法律。”为了维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制定有关税法,依法计算税金,减少行政干预。其次,建立一套完整,系统的房地产评估体系,即建立起由专业人才组成的专门机构,在监督下完善的法律制度。在适当时机,熟悉建立房地产税评估系统,在税务部门建立房地产评估机构,并对纳税人的房地产税责任进行法定评估。第三,建立房地产管理机构与税收征管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系统。规范的物业登记,房地产评估,咨询,工程监督,代理交易等房地产服务体系,为税务部门提供客观的税收信息和专业服务,并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房地产税收征管工作和管理。

2设计税制并改善微观税制。

3协调税费关系,建立和谐的税费制度。

首先,清理压缩的费用并简化收费项目。混乱的收费经常带来过多的开发和建设成本,这最终构成了高房价的原因之一。将一些费用改为税收,以减少重复征收的现象。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教训来定义收费项目:房地产转让费,注册费,公证费以及集体土地的项目收益费的征收(政府对周围土地进行土地投资。纳税人可以对投资筹集的价值征收的税款,费率(向物业使用者收取的费用),税费可以由税务机关收取,集中管理和分配,这可以简化行政程序并增加较大的政策透明度不仅可以保证财政收入,而且可以稳定房价,确保房地产业的正常发展。其次,弄清房租,税费的概念,理顺三者之间的关系。将本质上为地租的土地使用费纳入地租系统,并相应地更改名称。例如,土地转让费可以更改为土地租金;明确税费水平,避免对纳税人造成双重负担,例如取消城市土地使用税为避免在缴纳土地出让金后重复征收,同时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分配和审批权限的控制;将土地闲置费改为土地闲置税或闲置土地税,加强税收调控功能。

结论

在实践中,任何系统都在不断完善,房地产税费制度也在不断完善。我们应该根据税收的基本原则,结合房地产业的特点,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建立具有科学税种,合理税负,适当分权,简化收费,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的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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