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要求货运代理报告并支付关税即可。
通常没关系。如果这很重要,请支付关税。您可能不太清楚。您从香港运回的商品的价值已超过未申报价值。如果您没有抓住您,则只需将其发送以进行调查,但您只需支付关税。
扣除的原因只有两个:
1.如果金额较大,则应进行一般贸易申报和纳税。
2.这些物品仅供个人使用,不符合个人物品的性质。
如何申报个人物品?
1.海关对通过邮寄进口进入该国的物品征收进口税,但如果征收的进口税额少于50元人民币(包括50元人民币),海关将予以免税。
2.个人寄送或寄往香港,澳门和台湾的物品每次以人民币800元为限;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3.如果个人邮寄的进出境物品超过规定限额,则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退货或通关手续。但是,如果包裹中只有一件物品是不可分割的,尽管它超出了指定的限制,但如果验证了该物品是供海关个人使用的,则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进行通关程序个人物品。
4.邮政进出口的商业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它仍应以海关成人商务站点的实际处理结果为准。
连接:
《中华民国海关法》第4章
第四十七条进入或离开该国的物品的所有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检查。
未经许可,不得打开或损坏海关加盖的封条。
第四十八条进,出邮袋的装卸,转运和运输应当接受海关监管。邮政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邮寄运单。
邮政企业应在打开和密封国际邮件袋时提前通知海关,海关应派遣人员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九条在海关对有关业务部门进行检查和放行之前,不得运送进出该物品的物品。
第五十条海关批准的用于临时免税进口或临时免税出口的物品,应重新出口或重新进入该国。
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不得将其携带的物品留在领土内。
第51条出入境物品的所有人申报的物品,所有者遗弃的物品,未办理海关手续或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无人认领的物品,无法交付或退回的物品可以由海关退回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第52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机构或人员的官方或自用物品的出入境,应按照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