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渠道一:延误工期
不管如何收取税款,都必须等待项目完全完成,然后才能考虑成本。因此,只能通过预先收集1%或0.5%的值来解决。一旦项目完全没有完成,国家将无法征税,企业也将无法缴税。
假设有一个社区完成了95%的完成工作,而另外5%的未完成工作,那么您可以不缴纳税款也可以不缴纳滞纳金。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没有问题。笔者认为,如果国家严格征税,由于影响巨大,必然会迫使一些企业采取这种消极方式避税。
避税渠道2:改善劳动力
对于一家股份制公司,一旦通过平衡计算发现增加劳动力可以避免征税,极有可能提高特别是高管的薪水。特别是万科,这类似于内部人控制。
当然,可以使用传统的避税方法,例如购买大量保险。因此,在这里,首先,我希望万科等上市房地产公司和私人公司的高管们在等待资金的到来。
避税渠道3:精装修
目前,房地产市场一直以空白房屋的供应为基础,从而使土地的增值部分更大。引入土地增值税后,我相信许多房地产公司更愿意增加成本并出售精美的房屋,以减少增值部分并避免税收。
也就是说,在未来的装饰市场中,购房者的份额将减少,面对开发商的市场,协议将增加。
避税渠道4:项目公司
通过项目公司运作的开发人员非常聪明。在预付款期间,可以在开发完成后将其注销。因此,此方法可以更好地避免某些税费。我相信项目公司会越来越多。同时,已经发展起来的项目公司应逐渐增加取消的数量。由于
具有普遍影响和相对较大的影响,为了增加扣减额和增加房屋公司的成本,恢复土地扩散税将促使一些企业进行虚假账目,以减少或根本不需要支付土地增值税收条件。
避税渠道5:转售以出租
对于未将财产权转让为自用或出租的企业,土地使用增值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清算该税收时未列出收入,费用和支出不扣除。这表明招商房地产等租赁比例较大的公司影响较小。由于同时拥有销售和租赁物业,因此存在内部经营的空间,这增加了物业的销售成本。这样的住房公司将有更多的条件来避免土地增值税。
该协议很可能促使更多公司增加租赁比例并改变行业的经营产品结构,这对于确保行业的稳定运行非常有帮助。
没有正当理由降低商品房销售价格,从而少缴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10)故意推迟该项目的最终帐目和完成时间,以避免土地增值税清算。
1.以台湾为发展方式合理避税此方法可用于将营业收入的收入性质和股利收入转换为收入的性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业务方法以减轻税收负担。例:甲公司计划投资200万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建筑项目。甲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与乙公司合作:1甲公司投资200万元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用房; 2甲公司可以通过银行向乙公司贷款200万元参与开发。商业和住宅建筑3 A公司可以通过投资和持股方式参与商业和住宅建筑开发的分析;现在假设甲公司在一年后退出商业和住宅建筑开发项目,并在与乙公司协商后收到现金40万元。方案一:合作开发甲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发商业和住宅楼。一年后,收入为40万元。收入根据税法分配为项目收入。由于甲公司出资,其收入没有分担任何费用。当公司收到40万元时,相当于公司将部分共同开发的商业和住宅建筑物转让给B公司,转让价格为240万元,转让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和房地产附加费销售,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所得税后均为收入。方案二:如果甲公司借入的资金通过银行200万元贷给乙公司,则利率为5%,甲公司也将在一年后收回40万元。其利息收入要缴纳营业税,金融业附加费和所得税。收入。计划三:投资股票,完成并出售后,商业大楼将被分配回股息。由于两家公司A和B的税率相同,因此无需支付公司的税后利润40万元,也就是说,公司A获得的经济收益为40万元。计划结果;从以上比较可以看出,从节税的角度来看,这三种选择是最好的。也就是说,甲公司以200万作为投资份额,所收回的40万税后利润不需要补税,成为甲公司获得的实际经济利益。2.通过股权转让的合理避税实例;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海滨城市开发了一家五星级餐厅,并将其出售给外国投资者。开发成本为18亿元,价格为28亿元。应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约1.77亿元(计算过程略)规划分析;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先投资建立子公司“ Some hotel”资产完成后,如果将全部酒店股权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则可以免除上述税款。具体的操作过程如下:第一步;与其他股东共同投资成立控股子公司“ Some Hotel”,XX酒店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会计。第二部分;某旅馆固定资产的建设,有关建设资金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第三部分作为应付款项处理;固定资产完成后,房地产公司将把酒店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外国投资者,房地产公司追回股权转让价格和酒店的所有债权。计划的结果;经过上述规划后,尽管股权转让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这部分所得税原本需要为房地产开发收入缴纳,但股权转让业务不缴纳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土地增值税。结果,减少了房地产转让过程中的巨额税收。3.通过使用合同装修费来合理避税示例:一家开发公司向客户展示一百万平方米的装修费和100平方米的面积用于促销目的。
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法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将其转为自用的商品房视为:如果将其视为销售,则应计算并支付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过去,借款费用的资本化可以用于减少土地增值的额外扣除。但是,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定》(国税发〔2009〕91号),公司不能将借贷成本作为额外抵扣的基础计算土地增值税。利息支出应根据房地产开发成本进行调整费用扣除为房地产开发费用。
3.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规划方法的解释
(1)将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用于节税计划
1。利用合作来盖房并节省税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特殊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 48号)规定:“一方出房,一方资金,双方合作建造房屋,建成后房屋将按比例分割自用的,暂时免征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2。使用代理构造来节省税款。房地产经纪人建设是指房地产开发
企业代表客户进行房地产开发,开发完成后,将收取并替换客户的建筑收入。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该收入属于劳动收入,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范围。
(2)将销售收入用于税收筹划
1。分散业务收入计划方法。房地产企业的税项主要为土地增值税和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按累进税率征收,即房地产增值税率越高,适用税额越高。率。因此,如果可以分解房地产的销售价格并降低房地产的增值率,则可以大大减少房地产销售所承担的土地增值税。由于许多房地产在出售时已经进行了简单的翻新,因此可以将它们作为单独的业务单独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可以通过两次出售房地产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一家房地产公司以一千万元的价格卖出了一套商品房。这房子装修简单,并配备了必要的简单设施。根据有关税法的规定,该房地产开发业务可抵扣的收益为400万元,增加值为600万元。土地增值率为:600/400×100%= 150%。应交土地增值税:600×50%-400×15%= 240(万元)。如果进行税收筹划,则房屋出售分为两个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不包括装修费用。房屋销售价格为700万元,允许扣除成本为300万元;房屋装修合同,装修费用为300万元,允许费用为100万元。土地增值率为:400/300×100%= 133%(装修费用属于劳动收入,应征收营业税,无需征收土地增值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400 ×50%-300×15%= 155(万元)。
2。合理的定价计划方法。税法规定,纳税人建造和销售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额的20%的普通标准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额的20%时,应按规定征税。因此,可以充分利用临界点20%的税收负担效应进行规划。例如,某房地产公司建有待售的商品房,同行业的房屋价格在1800万元至1900万元之间,以开发商品房而著称,土地出让金为200万元,费用是900万元,利息支出不能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分配或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据。假定城市建设税率为7%,教育附加费为3%,地方政府规定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比例为10%。计划过程如下:除营业税和附加费以外的可抵扣项目金额为:200 + 900 +(200 + 900)×10%+(200 + 900)×20%= 1430(万元)。首先,如果公司希望享受门槛折扣并希望获得最大利润,则最高售价应为:1430×1.2848 = 18372.64万元(将项目的允许扣除总额设为A,并将总销售额房价X相应的营业税和附加税为:5%X(1 + 7%+ 3%)= 5.5%X,在免税阈值X = 1.2(A + 5.5%X)时,解决方案X = 1.2848A)利润为306.2万元(1837.264 -1430 -1837.264×5.5%)。当价格设定在180-18372.6万元之间时,利润将逐渐增加,但少于306.2万元。其次,如果公司要适当地提高售价,则提价后的价格必须至少为13888.30万元(1430×0.0971)(设置提价Y的单位)。超过临界点,它必须满足Y> 30%×(X + Y-A-5.5%X-5.5%Y)+ 5.5%Y,其中X是增值率为20%时的售价,并且Y> 0.0971A可以求解。也就是说,总房价至少要达到197611.70万元,涨价会增加总收入,否则涨价只会导致总收入减少。因此,当同一行业的房屋价格在1800万元至1900万元之间时,公司应选择销售价格18372.64万元,以降低自身房屋价格,增强竞争力,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公司。当然,如果公司能够以高于19761.1万元的价格出售该商品房,利润将进一步增加。
以上案例进一步说明,在出售普通标准房屋的问题上,企业可以充分采用合理的定价方法来维持其较高的竞争力并实现盈利,但不能一味提及。价格,有时高价格带来的利润会低于低价格带来的利润。例如,在上述税收筹划案例中,1830万元的销售价格可以获利299.3万元(1830-1430-1830×5.5%),而1840万元的销售价格只能获利216.1万元(1840-1430-1840×5.5%)×(1-30%),尽管售价增加了100,000元,但利润减少了83.19万元。
3。规划方法中是否合并了不同升值率的房地产。由于土地增值税适用于四个累进税率,因此最低税率是30%,最高税率是60%。房地产的税负将降低,同时低增值率的房地产的适用税率可能会增加,而这部分房地产的税负将会增加。因此,纳税人需要分别计量相应的税额,分别核算和合并核算,再选择税负较低的核算方法,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同一土地上同时开发A和B两座商品房,则出售A物业的收入为300万元,可抵扣额为200万元。 ; B物业的销售是收入400万元,允许扣除100万元。首先,当单独核算时:房地产增值率=(300-200)/ 200×100%= 50%,适用税率为30%;应缴土地增值税为(300-200)×30%= 30(万元); B房地产增值率=(400-100)/ 100×100%= 300%,适用税率为60%;应交土地增值税为(400-100)×60%-100×35%=145(万元);上缴土地增值税175万元。二,合并核算:两栋建筑物的总收入为:300 + 400 = 700(万元);扣除金额:200 + 100 = 300(万元);升值率:(700-300)/ 300×100%= 133.3%,适用税率为50%;应交土地增值税为:(700-300)×50%-300×15%= 155(万元)。从比较中可以看出,合并会计对公司有利。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由于两种房地产的增值率相差很大,只要房地产开发公司安排将这两种房地产共同开发销售,收益和扣除项目两种类型的房地产中的一种被汇总在一起,税款一起申报您可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3)使用扣除额进行税收筹划
1。利息成本计划方法。房地产公司一般在发展业务中需要大量借款,利息支出是不可避免的,不同的利息支出扣除方式将对企业的土地增值税产生较大影响。根据税法规定,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利息支出在两种情况下扣除。首先,如果可以根据转让的房地产项目进行分配并提供金融机构认证,则可以扣除,但最高金额不得超过银行同期的利率计算得出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支出(房地产开发支出=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率(5%以内),扣除额为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地产开发成本支付的金额的5%以内。第二,在无法根据房地产项目的转让计算利息费用或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情况下,必须将利息费用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土地使用费使用权付款+房地产开发成本)×扣除率(在10%以内)),以及扣除额。以上两种计算扣除额的具体比例,由省人民政府规定。此规定为纳税人规划提供了机会。房地产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时,第一种情况的利息支出大于第二种情况的利息支出,应当正确分担利息支出,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如果前者少于后者,则企业可能不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会计算利息支出的份额,或者不提供金融机构认证,这可能会增加扣除的项目数量并降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例如,一家房地产公司开发了一批商品房,支付了地价600万元,开发费用1000万元。假定利息是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分配的,并且可以提供金融机构的证明,则应扣除利息100万元。计划扣除利息?如果要扣除的利息支出是70万元,应该如何计划?假定地方政府规定的两种扣除额分别为5%和10%。计划过程如下:首先,进行计算。(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5%)=(600 + 1000)×5%= 80(万元)接下来,判断。当可抵扣利息支出为人民币100万元时,公司应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分配利息,并提供金融机构认证,可以抵扣一百万元,否则只能抵扣80万元;何时允许扣除当利息支出为70万元时,应选择第二种扣除方式,即不按照房地产开发项目分配利息,或者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金融机构的证明,可以扣除10万元的利息费用。但是,应该注意的是,税法中允许扣除的利息费用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计算,不计入非扣除额。
2。完全扣除允许使用扣除项目计划方法。为了抑制房地产投机活动,《土地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可以将项目金额扣除“总额”的20%。享受此费用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