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会计师。不是税收筹划的大师。但是,由于工作原因,他们经常接触各种企业的避税方法。让我在下面说说我的看法,我不知道这是否对您有帮助。
1.所谓的避税手段与三种方法密不可分:财务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和地方优惠政策。
2.以上三种方法可以根据各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量身定制,但很多企业无法享受预期的效果。原因是很多公司只是正式申请了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在某个地方按照相关规定注册了公司,却没有考虑实质性规定。也有许多公司使用财务手段来避税,例如用薪资票抵消的员工薪水可以避免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构成逃税)这种公司声明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3.国家制定反避税措施,实际上是在鼓励企业避免正式避税,避免实际逃税。
4.主要通过税收审核。有奖励报告方法。
1.明确“转让定价”,“避税”和“反避税”三个概念。
转让定价通常是指跨国关联公司。为了集团的整体利益或业务目标和策略,通常不是基于独立竞争的市场原则来确定交易的价格或费用标准,而是人为地提高或降低相关商品,技术或劳务的价格或成本标准,以实现整体业务目标和实现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没有明确的避税概念,通常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规定的一种或多种缺陷,通过某种公开和正式的非法手段减少或逃税的行为。
反避税通常是指当局和政府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税收流失的措施和方法。反避税的主要措施如下:一是制定具体的税收义务措施。例如,税法规定与纳税人有关的第三方必须提供税收信息,或者纳税人某些交易的价格必须由政府部门批准并同意。第二,不断调整和完善税法。例如取消税收递延,通过转让价格限制关联公司之间的避税措施,以及控制子公司的长期海外避税天堂的海外利润。第三,加强税收征管。例如,建立专业的反避税机构,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审查等。第四,加强国际税收合作。
2.转让定价是跨国关联公司避税的一种方法,也是国家税务机关制定的反避税措施,用于确定是否根据转让定价对转让定价进行了特殊的税收调整。独立交易的原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等有关规定,转让定价主要有四种情况:购买,出售,转让和使用有形资产;资金转移和使用;资金筹措;提供劳工服务。跨国集团内的关联公司通过上述四种形式制定各种转让定价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跨国集团的整体利益。国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转让定价方法采取反避税措施。目前在中国大陆,主要有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特殊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反避税措施,包括与转让定价相关的关系的识别,关联交易的类型和方法,同期材料的管理,转让定价的方法,转让定价的调查和调整,国际磋商以及法律责任,均规定了转让的使用定价计划者有很多限制。
3.只要跨国公司最大程度地提高整体收益,转让定价将始终存在,并且避税和反避税将始终存在。
(1)国外研究状况
关于避税问题,国外经济学,法律和其他学科进行了专门研究。经济学界通常从减少税收的效果的角度来考虑逃税和避免税收的效果,例如Seldon.A。 (1979),Cross.R。,Shaw.G.K。 (1982)。公认的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的“避税通论”开始系统地,全面地研究避税。本文全面总结了避税的一般原则和用途一般均衡法分析了避税的经济影响,描述了一系列避税方案,以减少交易各方的总税负,并为税制改革提出建议。本文为经济学家研究避税奠定了理论基础和基本方法。此外,一些经济学家对纳税人避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例如Erich Kirchler(1999),Henry Ohlsson(2007)。有应用经济学的博士论文来研究跨国公司的避税问题,例如Sonja Lynne Oihoft(1999));还有一些用于衡量公司避税问题的博士论文模型,例如Joel M. DiCicco(2003)。从经济学中避税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来看,对避税的成因和经济影响的分析更加重视。相关研究为避税的定义和法律规制提供了理论支持和经验数据,也为相关问题的法律经济学分析提供了依据。路径和方法。
国外法律界对避税的研究虽然由于各国实践和法律文化的差异而有所不同,但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避税现象的存在和运作进行描述和分析,包括避税现象的抽象泛化,因果分析和法律评估,以及法律和经济分析,例如David A. Weisbach(2002),Chin-Chin Yap(2006),Jin Honghong(1989);第二是研究避税法律法规措施,例如从法治从公司责任的角度分析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Kunstmann Rioseco,Matias(2004)),以及从公司责任的角度对避税的一般监管规定(Judith Freedman(2003)); AW Granwell和Sarah S. McGonigle等英美避税规则的比较研究(2006),Victor Serenyi(2006),关于避税解释规则的研究,例如Brian Galle1(2005)。
(2)中国的研究现状
中国大陆的学者针对避税问题(包括“避税”和“避税”)进行了许多研究。1979年至2008年在CNKI系列数据库中搜索相关文章,主题为“避税”,共检索到1527篇文章(其中博士学位论文3篇,硕士论文59篇); “避税”的主题是相关的共有4条;以“税收筹划”为主题,共有2 226条相关文章。①从本文的内容来看,围绕1994年的中国税制改革和2004年以来的新一轮税制改革有两轮研究热潮:
第一波研究主要集中在税务机关工作人员零星引进外国反避税制度。由于中国缺乏避税实践和法律法规体系,研究人员打算采用学习获取相关知识。如孙庆瑞,邱菊等“国外反避税措施的启示”(《中央财经大学学报》,1994),熊永利,周旺利“加拿大反避税措施简介”(“安徽税收”(1997年),胡俊生,周立华“国外反避税措施”Measures《措施介绍》(《上海财政税收》,1994年),齐秀兰,《美国和西欧主要国家的反避税措施》(《国际贸易》,1995年)等。随着中国新税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及外资的不断深化,避税和反避税问题首先在国际税收领域凸显出来,并迫切需要相关问题的理论解答。从那时起,税法学者撰写文章讨论一般理论,但是大多数文章主要基于概念分析,性质定义和原因分析,并且大多限于在民法国家引入相关问题。其中有张寿文的《逃税与规制》(《税收研究》,2002年)以及刘建文和丁乙的《避税法律原则的新探索》(《外国税》,2003年)的两篇文章,避税的性质和法律评估以及法律选择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法律分析。
随着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推进,税务实践部门和财政经济学家开始致力于研究国际避税方法和中国的反避税措施,例如郑立建和马哲的著作。 “国际避税方法和反避税措施”(“税收研究”,2005年),郭宏和朱香林的“新形势下的国际避税和反避税”(《经济研究参考》,2005年),尹中华和田明华的《外国避税的国际避税》。投资企业与中国的对策”(“世界经济研究”,2005年)。一些学者对避税进行了经济分析,并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例如屈顺兰,郑华章的《避税和反避税政策选择的经济分析》(《外国税收》,2006年),刘毅的《三维税收》等。避税与反避税的视角“(“外国税收”,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