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个人所得税特别减免管理办法(试行)”:
没有个人所得税
当前有几种常用方法:
(1)在允许减税之前,尽可能安排工资的支付;
(2)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并减少名义收入;
(3)可以推迟或推进使月薪收入大致平坦的方法;
(4)纳税人尽可能长期分期领取劳动报酬。
其中:提高员工福利水平和减少名义收入的方法有:
(1)企业提供住所是合理避免个人所得税的有效方法;
(2)企业提供假期旅行津贴;
(3)购买保险公司的财富管理保险;
(4)其中一部分包含在薪水单中,其余的薪水通过发票偿还;
(5)从税务部门获得更多的福利资金,更多的福利;
(6)发行为实物;
(7)公积金多付(但同一家企业也面临多付)
(8)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如:①企业免费提供午餐,或公司直接支付合作伙伴管理费; ②企业提供并安排免费医疗补助; ③使用企业提供的住宅设备; ④企业提供运输;员工子女等
根据2019年《关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收入清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
纳税人办理2019年年度结算的时间是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如果在中国没有住所的纳税人在2020年3月1日之前离开,则可以在离开前办理年度结算。对于
51个税收提醒,申请年度退税的纳税人应提供在中国开设的合格银行帐户。
税务机关审核了规定后,将根据国家财政总署的相关规定,在确定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结算地点)处理退税通过本公告第9条接受年度结算报告。
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其有效的银行帐户,或者所提供的信息不正确,则税务机关会通知纳税人进行更正,并且纳税人应在依法作出退款后依法办理退税。更正。
为了便利纳税人获得退税,如果纳税人的2019年综合收入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会在网上税务局提供便捷的退税功能(包括移动个人所得税应用程序)。纳税人可以通过简单的纳税申报表从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处理年度退税。
[重要提醒]如果纳税人自愿放弃退税,则无需进行年度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