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当年符合条件的公益捐赠不得超过会计利润的12%,即288万元(2400 * 12%),因此B公司今年
的应税收入为:2400+(380-2400 * 12%)= 2492(万元);
的所得税额为:2492 * 25%= 623(万元)。
问题1.租赁费用可以作为房屋,水,电和其他物资的租金进行租赁和核算。至少您可以少付房地产税。因为租金收入的财产税是租金收入的12%。水电费可以由租赁方直接支付。问题2:农场和制衣厂可以设置为独立法人。布料厂从农场购买的棉花可以扣除13%的增值税。农场销售的棉花可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者免征增值税。详细的实施细则进一步阐明,法规中的“农业”一词是指种植园,水产养殖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和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即,直接从事种植业,水产养殖业,林业,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单位和个人,其自产初级产品的销售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减免税率的通知(财税[2002] 12号)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一般增值税应在农业上购进。生产者出售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减免率从10%提高到1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的进项税额减免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105号)规定:购买农产品,可以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减免税率的通知》的规定,以13%的税率扣除进项税额。 2002]第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第519号国务院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是指个人捐赠是指个人通过中国的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对中国的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社会灾难和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金额中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500-3500)* 30%= 1800;
总应税收入:9500-3500-1800 = 4200.00;适用第二个税率10%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105,应纳税额计算:4200 * 10%-105 = 315元
------------------
当前制度“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27号) ,第4段: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
1.自2014年8月3日起,单位和个体户将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灾区捐赠自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和他们的部门,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2.自2014年8月3日起,允许通过公益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和当年的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
3.对于财产所有人,直接或通过公益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物品),以捐赠给受影响地区或受影响居民的财产转移文件,免税印花税。
4.对于新购买的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特种车辆,可以提供县级(含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抗震救灾证书单位,免征车辆购置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经征税的特殊车辆将被退还。
新购买的特种车辆是指从2014年8月3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买的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辆,这些车辆的所有者是受影响地区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看出,捐赠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然后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9500-3500-4000 = 2000,适用税率仍为10%,按2000 * 10%-105 = 95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