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务实”与“虚拟”相结合,税收宣传工作注重实用性。坚持实际,贴近民生,注重实效;针对纳税人关心的税收问题和关心人民切身利益的税收问题,确保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税收宣传听得见,可见,面对面地交纳税人,我们将切实感受到国家惠及民生的优惠政策带来的变化,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并努力实现这一理念。 “把人民从人民那里带走并加以利用”。
其次,将宣传与组织收入相结合,加强税收促进工作的推动作用。面对严峻的组织收入形势,国家知识产权局采取了积极措施,加强了对重点税收来源的监控和管理,加强了税收征管的质量控制,所得税的结算和保管以及发票的来源控制,制定了并实施了一系列税收征管措施。在组织收入工作过程中,结合实际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依法征税工作,大力营造积极健康的组织收入工作氛围,从而有效地促进了收入工作的组织工作,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 。
第三,宣传与服务,税收促进工作和税收服务优化相结合,相辅相成。我们继续扩大宣传渠道,丰富促销内容,积极将税收推广工作与优化的纳税服务相结合,组织开展“和谐税收企业A + 1”税收推广活动,建立“纳税人维权中心”,使用“纳税人”。 “家庭”进行税收咨询,整合宣传和服务,不断提高税法的推广水平,促进关系的和谐发展。
1.税收宣传形式单一,缺乏深度。税收宣传通常仅限于税收服务大厅的内部和外部。比较常见的形式是设置摊位,设置咨询点,悬挂标语和标语以及分发宣传材料。但是,这种形式的宣传并未得到纳税人和公众的广泛认可。而且,口号式的宣传,如“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履行的职责”,往往使群众只知道税法,却不知道具体内容。宣传作用极为有限,很难取得明显的效果。
2,促销内容过于主观,缺乏针对性。一些税务机关重视内部宣传,忽视外部宣传。他们在内部宣传方面经验丰富,不了解外部宣传。由于对纳税人的思想和需求的重视程度较低,宣传过程过于主观,但市民缴税的可能性较小,对税收目的和用途的宣传较弱,因此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不好。 。
3,宣传停留在“独奏”阶段,并且没有形成协同作用。尽管《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税收宣传的内容,但对如何开展宣传工作以及如何实施宣传没有特别要求。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税收宣传没有严格的规定,税收宣传只是税收部门。在“独奏独奏”中,没有“组合”。整个税收工作过于分散,不够系统化,无法形成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4。宣传缺乏长期规划。宣传需要计划,还需要计划更多;它需要迅速取得短期效果,并且有必要逐步完成中期和长期目标。但是,目前的税收宣传只是摆在我们眼前,并未长期关注。鉴于目前全民的税收意识处于较低水平,各地的实际征税活动往往集中在一个阶段的大规模宣传上,却忽略了长期而持久的宣传,这使得国家政策和税法很难深入人心。形成“依法合法征税,逃避税收”的可信税收氛围。
有很多方法,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其他媒体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