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法规定,所有以现金形式支付的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和伙食补贴应被视为工资和薪金,应计入税基并用于支付个人收入税。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而发生并取得实际报销的合法发票的一切,都是企业的正常经营支出,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作者建议纳税人应使用实际,合法和有效的账单来偿还和偿还通讯,交通,旅行和餐饮费用。
为避免误解补贴的性质,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避税的效果。
7.使用年终奖金来避税
税法规定,对于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在年底获得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将以当月的工资和薪金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和支付纳税人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但是,除了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外,员工还可以获得各种奖金,例如半年度奖励,季度奖励,加班奖励,高级奖励和出勤奖励。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一种避税的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优惠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以达到避税目的,但要牺牲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预付款。奖品和出席奖品。请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对于每个纳税人,税收计算方法只能使用一次。
8.企业避税以增加员工的公益支出
企业可以使用非货币支付方式来增加员工的公共福利支出,例如为员工提供免费的宿舍(公寓);提供免费的交通设施;为员工提供免费餐食等企业为个人雇员支付这些费用,企业可以将这些费用作为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费用,并且个人尚未达到实际工资水平在
下,个人应负担的某些税款减少了,这可以说是公司个人的双重利益。
IX。利用水平差,扣减项目计算,合理的税收筹划,努力实现利润最大化
劳务报酬,汇票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财产租赁收入均从必要的费用中扣除。每次收入不足4万元的,按规定收取费用800.00元;超过40000元需要的费用每次收入的数量×(1-20%)。获得相应业务后,可以根据收入金额进行合理规划,签订相关合同,争取利润。
最大化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