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手段,合法的和非法的。
让我给你一个简单的合法避税的例子:
A国和B国有着密切的关系和开放的关税。乙国和丙国关系密切,关税开放
只要您在B国注册了一家跨国贸易公司,就可以在A国与C国之间实现零关税贸易
这只是一个例子,原理相同,理解精神。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与外国正式签署89项税收协定
1.已生效的82项协议(按签署顺序):
日本,美国,法国,英国,比利时,德国,马来西亚,挪威,丹麦,新加坡,芬兰,加拿大,瑞典,新西兰,泰国,意大利,荷兰,捷克斯洛伐克,波兰,澳大利亚,保加利亚,巴基斯坦,科威特,瑞士,塞浦路斯,西班牙,罗马尼亚,奥地利,巴西,蒙古,匈牙利,马耳他,阿联酋,卢森堡,韩国,俄罗斯,PNG,印度,毛里求斯,克罗地亚,白俄罗斯,斯洛文尼亚,以色列,越南,土耳其,乌克兰,亚美尼亚,牙买加,冰岛,立陶宛,拉脱维亚,乌兹别克斯坦,孟加拉国,南斯拉夫,苏丹,马其顿,埃及,葡萄牙,爱沙尼亚,老挝,塞舌尔,菲律宾,爱尔兰,南非,巴巴多斯,摩尔多瓦,古巴,委内瑞拉,哈萨克斯坦,印度尼西亚,阿曼,突尼斯,伊朗,巴林,吉尔吉斯斯坦,摩洛哥,斯里兰卡,特立尼达和多巴哥,阿尔巴尼亚,阿塞拜疆,格鲁吉亚,墨西哥。
香港和澳门都已签署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这项安排已经生效。
2.已正式签署但尚未生效(按签署顺序)的7个协议:
卡塔尔,尼泊尔,尼日利亚,希腊,文莱,沙特阿拉伯,阿尔及利亚。
经合组织和联合国这两个国际税收条约模式,总结了世界上处理相互税收关系的国家的做法。它们的出现标志着国际税收关系已进入成熟阶段。这两种模式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内容:经合组织模式和联合国模式都倡导平等互利的原则。一缔约国应确保另一国与本国国民享有相同的税收待遇。具体内容为:
没有国际区别。也就是说,由于纳税人的国籍不同,在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不能给予不同的税收待遇。
常设机构之间没有区别。也就是说,在该国的常设机构的税务负担不应比该国的同类企业重。付款扣除没有差异。也就是说,在计算企业的利润时,如果接受企业支付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付款,可以扣除为支出,并且由于付款对象是本国居民或另一个国家的居民。
在资金上没有区别。就是说,缔约国一方企业的资本是缔约国另一方居民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该企业的税收负担或相关条件不得同等或相近。缔约国的企业。避免国际逃税和逃税是国际税收条约的主要内容之一。这两个模板在这方面采取的措施是:
1.信息交流
每天都有信息交流和专门的信息交流。每天的信息交流是缔约国关于跨国纳税人收入和经济交易的定期信息交流。通过这种信息交换,缔约国的当事方可以了解跨国纳税人的收入和经济交易的变化,以便正确地核实应纳税所得额。缔约国一方进行特殊信息交流,以提出需要调查和核实的内容,另一方则帮助进行核实。
2.转让定价
为了防止和限制国际上合法的避税行为,各方必须紧密合作并确定协议中各方同意的转让定价方法,以避免纳税人按价格转移利润并避免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