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兼职工作和学习的学生免税。校外人员应自行向税务局提供发票,为学校提供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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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税法,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和人民解放军上级单位,外国组织和国际组织颁发的教育奖学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校为吸引高质量的学生而提供的高额奖学金显然不是免税的,个人奖励是偶然性质的收入。因此,这些奖学金应按个人所得税的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当然,有一些针对学生赢得中国税法的个人免税规定,例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和中国青年发展基金会共同设立的“国际青年消除贫困奖”,以及教育部和李嘉诚基金会的学生参与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和组织的“长江小科学家”活动,以及参加“明天小科学家”活动的学生所获得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