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地政治,经贸环境十分稳定;有良好的金融法律设施可促进各种金融机构或基金会的建立和发展。
2.为了鼓励经济发展和吸引外资,一个人可以拥有一家有限公司;同时,政府无需宣布受益人的身份就可以保护股东的利益。
3.政府为所有企业提供隐私保护,并对董事的信息严格保密。
4.税率低,税收控制很少;来自国外业务的利润无需缴纳利得税即可实现合理的避税;无需提供审计报告,只需保留信息以反映经济状况即可。
所谓的“避税天堂”是指吸引外资并繁荣国家或地区经济,确定国家或地区的一定范围,允许外国人在此投资并从事各种经济,贸易和服务活动的避税天堂,获得收入或拥有财产但不对其施加直接税,不实施低直接税率或实施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避税天堂主要是较小的沿海国家和内陆国家,甚至是小岛或“飞地”。他们的自然资源稀缺,人口少,经济基础薄弱。但是由于它具有某些“优势”,因此吸引了许多外国公司在此注册。除列支敦士登外,安道尔和摩纳哥以及开曼群岛,百慕大,巴哈马和荷属安的列斯群岛都是避税天堂。
最典型的避税天堂是英属维尔京群岛。该岛面积仅为153平方公里,但吸引了约40万家公司聚集在此,因为岛国政府于1984年通过的《国际商业公司法》允许外国公司在当地设立``离岸公司"",并且提供极为优惠的政策和配套的金融服务。
正是这些避税天堂拥有宽松的政策环境和良好的金融服务,使它们成为某些公司避税的“天堂”,并成为许多国家和地区反避税的主要目标。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