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在哪?我只能告诉你,在深圳,自2011年1月28日起,买房不到五年,就不可避免地要对房产销售征收全额营业税,但可以避免其中的一部分。少交营业税,(注:我说的是深圳,您可以写下交易价格,其他地方不同,这取决于地方政府。据说佛山地方政府以评估价转让,并且无法避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企业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以下简称“ 23号公告”)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澄清。1.不征收增值税根据第23号公告,纳税人受托销售二手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不征收增值税。(1)受托人不预付购买价给受托人; (二)受托人直接向购买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的进口销售是海关征收的增值税)与委托人结清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二手车业务涉及三方,一方是发货人,即卖方,另一方是受托人,即纳税人(二手车经营者),另一方是买方。受托人没有预付给客户的事实意味着受托人没有垫付资金;客户直接向购买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下简称“二手车发票”),买方称为“二手车发票买方”。“单位/个人”作为购买者的姓名填写;额外的手续费是指受托人参考二手车交易(包括增值税)的交易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该价格是从客户或购买者那里收取的。委托人交纳手续费,但有时由买受人支付,具体由谁支付,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协商确定。受托人收取的手续费主要包括入场费,车辆转让费,证件申请服务费,车辆检查费等。2.增值税的征收(1)如果同时不满足上述免税增值税的条件,应视为增值税的征收。也就是说,要享受非增值税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否则将征收所有增值税,例如:受托人向客户支付预付款。(二)经批准经许可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在购买二手车时,应当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登记转让;然后注册二手车转让以在销售时购买家庭名义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商品销售行为,应按照现行规定征收增值税。(三)发票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二手车销售发票形式的通知》(国税函〔2005〕693号)规定,二手车经销商,经纪公司,拍卖公司代收。付款时,必须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发票”由以下用户签发:(1)应当进行二手车交易市场,包括二手车经纪人与需要开具发票的个人消费者之间的二手车交易。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进行。(2)从事二手车贸易活动的分销公司,包括从事二手车贸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公司。(3)从事二手车拍卖的拍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