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姻财产协议
夫妻财产协议,即夫妻财产制度,也称为婚姻财产制度。这是夫妻关系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系统。它指所有权,管理权,用途,收入和纪律措施,解决配偶的婚前债务和婚后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遭到破坏时清算财产。
在中国,夫妻财产制度分为两种:法定夫妻财产制度和约定的夫妻财产制度。
(1)如果配偶在结婚前或结婚后未就配偶的财产达成协议,则合法财产制度是指依法律当然适用的配偶财产制度。无效。
合法财产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
(1)工资和奖金;
(2)生产经营收入;
(3)知识产权收入;
(4)继承或捐赠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款规定的除外;
(5)应共同拥有的其他财产。
夫妻有处置共同财产的平等权利。
第18条在下列情况之一中,应为夫妻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而收取的医疗费用和残疾人生活津贴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为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4)仅限一个聚会的日常必需品;
(5)应属于一方的其他财产。
(2)。约定财产制度是指婚姻双方选择以约定方式确定夫妻财产制度的形式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可能规定,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由各自所有者拥有,共同拥有或部分拥有或部分拥有共同拥有。该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达成。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关于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姻之前的财产的协议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这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的协议属于彼此,丈夫或妻子对外界的债务。如果第三方知道协议,则应偿还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II。夫妻的礼物
放弃夫妻财产是指夫妻接受捐赠的财产或将其个人财产捐赠给他人的行为。
(1)礼物合同中确定为仅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8条(同上)
(2)夫妻只能将自己的个人财产提供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