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税局的规定,展览费用的扣除额为佣金收入的40%,即佣金收入的60%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保险销售员佣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第一条:“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定”保险推销员委员会“(保险根据建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销售人员的佣金由会展业务费用和劳动报酬组成。根据税法,委员会不对展览业务的费用征收个人所得税;劳动报酬,扣除已付的实际营业税缴纳及追加缴纳后,个人所得税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根据保险售货员会展业的现状,将会展业成本在佣金中的比重暂定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