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妻和我结婚后,我们获得了20年的商业抵押贷款,买了房子。我们两个人的头衔就是两个人的头衔,贷款协议也就是两个人的名字。2.三年前,我们在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同意离婚。3.财产分割协议:房屋属于前妻。她一次赔偿我5万元,余下的贷款由前妻负担,至今尚未还清。咨询问题:1.只要还清房屋贷款,我将始终负责还款吗?2.如果她无法还款或恶意切断供应,银行会否命令我还款?3.如果未还清房屋贷款,我可以使用公积金单独购买商品房吗?4.如果她不偿还抵押贷款就不能用我的公积金买房,那么我现在想买房,什么解决方法可行?5.使她无法偿还或恶意撤消供认的行为不会对我造成损害。我该怎么办?简而言之,我怎么能与那所房子完全切断连带责任?真诚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