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首先实现会计电算化或企业信息化。企业会计要求放弃人工操作,使用计算机来管理财务,并实施计算机化的企业会计,即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
第二,公司财务和业务整合。这包括财务和业务协调,企业各个部门的业务协调以及集团企业的子公司和集团公司的业务协调,这是过渡到电子商务时代的重要基础。
第三,使用电子商务实现在线交易。在这个阶段,企业的交易方式将主要是在线交易,但也包括在线结算,在线交易,电子货币,移动办公等服务,具有在线业务的某些功能。
第四,全面实现网络融资。目前,网络财务是基于网络计算技术的,以整合和实现企业电子商务为目标,可以提供互联网环境下的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模式,会计工作方法以及财务管理的各种功能。企业已进入财务管理的新时代。
扩展配置文件:
主要功能
1.协作业务
协作是指物流和信息流的完全集成。企业财务网络系统的建立为合作业务提供了有利条件,从根本上促进了财务和业务的协调,包括与内部业务的协作,如在线采购,在线销售,在线出勤等。
2,动态会计
网络财务已从过去的静态会计转变为动态会计,极大地丰富了会计信息的内容并增加了会计信息的价值。
3.在线管理
基于动态会计信息,财务主管可以及时做出响应,部署业务活动,进行财务安排并实现在线管理。如在线资金调度,场外转移,在线证券投资,在线外汇交易,在线财务批准,财务系统在线更新,在线会计教育,在线咨询等。
4.移动办公室
网络金融改变了会计工作的方式,可以真正实现金融工作的移动和在线办公。
在避税天堂和公司中建立基地将变得轻而易举。任何公司都可以在避税天堂中使用其网站进行业务谈判和与外国公司进行贸易。依照税法规定建立营业地点,并且只能将该国家/地区视为库存仓库。随着银行的网络和日趋完善的电子支付系统。一些公司已经开始使用电子货币在免税的“在线银行”中开设基金帐户来开展海外投资业务,并且在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方面变得更加灵活。加密技术的发展极大地加剧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和交易信息的难度。很难确保纳税人或交易号不符合税法。这表明避税与反避税之间的斗争将变得越来越激烈。
(5)电子商务增加了税务审计的难度
1要使税务机关进行有效的收款和管理审核,他们必须拥有大量有关纳税人应纳税事实的信息和准确的证据。因此,各国的税法普遍规定,纳税人必须忠实地保留帐户,并保留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与税收相关的材料长达数年。供税务机关检查。这奠定了跟踪和审计帐户的法律基础,作为税收收集和管理的基础。但是,在Internet的独特环境中,由于各种账单都以电子形式存在,并且电子凭单可以轻松地修改而不会留下任何痕迹,因此传统的凭单跟踪审核失去了基础。2电子商务的发展刺激了电子支付系统的改进。网上银行和数字现金的出现将跨境交易的成本降低到了可与国内成本相当的水平。一些银行已经在线开设了网上银行。目前,国内银行一直是税务机关的重要信息来源。如果信息来源是一家海外银行,那么税务机关将很难监控付款人的交易,从而对逃税者造成重要的威慑作用。数字现金可随时用于通过网络进行转移和结算,从而避免了存储和运输大量现金的麻烦。另外,数字现金用户可以使用匿名方法,这很难跟踪。比现金货币更难控制和收钱。快速,交易量更大。
3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和其他保护方法来隐藏交易信息。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执行纳税人的知识产权和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广泛收集纳税人的交易资料并做好税收管理工作变得越来越困难。
2.应基于互联网建立一种新的税收收集和管理模型以防止反税收
这种模式主要是为了建立一个专门机构,以快速应对电子商务中的避税问题,并负责提出措施来建立常规或计划外的跨地区税务机构或跨境税务机构联系系统,以应对跨地区或跨边界的偷税漏税情况。特别是,必须密切注意跨国集团内部实施的转让定价方法的更新,及时采取措施弥补漏洞,并由结算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具体的实现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始:
(1)完善《税收征管法》,为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提供法律依据
1建立特殊的电子商务税收注册系统。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纳税人必须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特殊电子商务注册,填写相关的电子商务税收登记表,并提交相关的网络信息,例如公司网站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和计算机加密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关键备份。
2严格实施财务软件备案系统。对于发展电子商务的企业,税务机关必须实施严格的财务软件备案系统。财务软件备案系统的实施要求企业使用财务软件向主管部门提供财务软件的名称,版本号和密码等信息,这些信息只能在经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使用。
3为电子商务交易启用特殊发票。所谓电子发票是指纸质发票的电子图像。这是一系列电子记录。通过电子商务完成每笔交易之后。必须开具专用发票,并且必须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将已发行的专用发票发送给银行,然后才能结算电子帐户的付款。同时,纳税人在银行中建立的电子帐户必须在税务机关注册,并应使用真实居民身份证来促进税收的收集和管理。
4采用电子税收申报。纳税人上网访问税务机关的网站。用户登录后,填写申报表并进行电子签名,申报数据将发送到税务局的数据交换中心。税务局的数据交换中心进行核查。并将验收结果退还给纳税人。如果验收成功,则数据信息将被传输到银行数据交换系统和国库,然后由银行进行分配。并将银行收据发送给纳税人以完成电子申报。
5确立电子书和电子账单的法律地位。新的《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确立了电子合同的法律地位。同样清楚的是,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形成的数据消息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应尽早澄清《税收征管法》和《会计法》等法律文件,以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残留痕迹”的全球统一交易轨迹。
6阐明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在获得授权并执行必要的手续后,税务机关有权查阅和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和信息,并且纳税人不得基于商业秘密和其他原因而拒绝。同时。税务机关有义务对纳税人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训练精通电子商务的税务专业人员
电子商务的税收收集和管理需要大量精通电子商务业务运营并具有扎实的税收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如果税务人员不能自己掌握现代信息技术,也不能理解其运作机制,那么将无法进行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即使当局制定了非常完善的税收征收和管理条款,也算不了什么。可以说,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最大困难仍然是技术问题。因此,只能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只有通过改进收集管理手段,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才能充分利用现代收集管理手段。真正提高了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水平。
(3)税务机关参与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
电子商务的深远影响已渗透到社会和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制定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时。税务部门的参与是必要的。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涉及广泛。作为税务部门,它应主要关注电子合同的有效性,电子货币的使用管理,电子数据证据的合法性,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发展。同时。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简而言之。实施这种新的收集和管理模式的关键在于,税务机关必须建立一定程度的信息连接并与银行,海关和其他部门共享。银行,税收和海关的融合以及建立社会化和标准化的税收保护体系是未来税收收集和管理的唯一途径。
3.1传统税法中的漏洞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加速,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中心的信息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商业领域,电子商务也在不断发展,因此税收征管它在以下方面受到了极大的影响:
首先,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和传输功能打破了时间,空间和地理限制。电子商务没有国际和国内的区别。它可以通过Internet在世界任何地方进行交易。这正在加速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时,它也对国际税收的基本概念产生了巨大影响,使国家之间的关税征收和管理非常复杂。一些基本税收概念的扩展甚至含义已经改变,需要重新确定。例如:国外电子商务和纳税人的增加;生产经营形式和实现生产经营的时间和空间的变化,使得无法确定应纳税额,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税收目标和税收基础变得越来越困难把握。
其次,在电子商务的独特环境中,交易方法是无纸化的。所有买卖合同和各种票据作为销售凭证都以数据消息的形式存在,例如电子货币和电子支票网上银行的出现和发展,对这些无纸化操作的隐瞒增加了税收征管的难度,税务机关难以掌握纳税证明,现行税法无法阻止网上逃税。
第三,国家之间的税收管辖权问题引起了争议。所谓税收管辖权是指政府对某人的权力或象征税收的权力。确定世界各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主要标准有两个:地域性原则和人格原则。地域性原则是指向供应商所在的国家或服务器安装的国家或地区支付税款。根据此模型,消费者向供应商或服务器国家支付税款和成本,然后供应商在供应商或服务器所属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程序。个人原则是指向发生消费的国家纳税。根据此模型,供应商被视为消费国的进口商。
电子商务给确定国际电子商务税收的管辖权带来了困难,这主要是因为世界各国在确定税收管辖权方面采用了不同的标准。例如,传统的消费税主要基于商品的供应地,并享有管辖权。在网络空间中,可以将从事电子商务的主服务器的固定位置视为服务位置,并将消费者所在的国家/地区视为消费位置。 Internet上商品和服务的交易降低了地理位置的重要性。与此同时,消费税征收管辖权已经变得模糊。如果消费者在国家A中,则在国家B中安装了用于产品信息的数据库服务器,并且拥有资产清单的计算机商店属于国家C,供应国之间没有协议,并且仍然可以征税根据每个国家的税法予以区分。当消费者通过不同国家拥有的在线商务中心购物时,将出现哪个国家有权征收消费税的问题。此外,目前美国采用销售税制,而欧共体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其他国家也采用增值税制。在国家间税收制度不同的环境下,互联网上的国际贸易将导致双重征税或逃税。
第四,国际避税问题更加复杂,电子商务的动荡使税务机关难以进行审计。互联网上的交易双方都可以随意在计算机中进行商品的购买和销售,并且可以轻松地对其进行修改而不会留下痕迹,或者可以使用多层密码来隐藏它,这使税务部门很难进行交易。收集纳税人的交易活动并确定交易的性质并确定税种和税率。此外,由于网址是虚拟地址,因此可以经常更改,从而使纳税人难以确定。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对国家税收的限制,国际避税与反避税之间的斗争将变得更加复杂。
第五,国际税收协调面临严峻挑战。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蓬勃发展,以及商品,劳务,技术和资本在世界范围的流动,贸易国际化和纳税人国际化已成为世界经济的主要特征。税收纠纷引起的矛盾和摩擦日益明显和复杂,客观上要求国际社会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的协调与合作。互联网电子贸易的出现和迅速发展提出了更多这样的协调与合作。高要求。一方面,这种协调将不再局限于关税,所得税和其他税收制度以及取消双重征税等方面。它还可能要求各国在对电子贸易征税时采取协调一致的步骤和策略;另一方面,不仅要求各国在税收制度,政策和立法上相互协调,还要求在税收收集和检查技术,手段和信息交换方面进行密切合作。这种收集和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决于每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文化。由于习惯和其他方面的差异,很难收敛。
3.2国家税收损失严重
在最近发表的一项研究中,田纳西大学(University of Tennessee)的税收经济学教授唐纳德·布鲁斯(Donald Bruce)说:2003年,在线交易将使美国各州损失约100亿美元的税收,佛蒙特州的各州税收至少损失了1710万美元,加利福尼亚的损失总计14.9亿美元;再加上其他行业的逃税行为,2003年全美国的税收损失可能达到240亿美元。
布鲁斯说,各州减少税收损失的唯一方法是提高税率。他的研究表明,到2003年必须提高0.5-1.0%的税率,以弥补空缺的税收。
德州审计署的税务总监杰西(Jesse)。安西拉说,得克萨斯州55%的税收来自销售市场,在1999年的电子商务中损失了5000万美元的税收。安西拉说,得克萨斯州正在努力使税收平等,无论是电子商务还是传统贸易,他们必须平等地缴税(Tianji.com“美国在线销售税损失110亿美元”)。
美国是电子商务中最发达的国家。 1997年,美国在线购物额达到60亿美元。到1998年底,已达到310亿美元。5,著名芯片制造商英特尔的财务报告显示,该公司在1999年第一季度的收入为71亿美元,其中大约30亿美元来自在线销售。这意味着英特尔每月的在线销售额平均高达10亿美元。
此外,互联网巨头思科在1999年第四季度的在线销售收入超过20亿美元,而个人计算机制造商戴尔每天平均在线销售1000万美元的计算机产品。在21世纪初,电子商务将成为国际商业交易的主流。弗雷斯特预测,2002年通过互联网完成的商业贸易将达到8427亿美元。最新的预测显示,到2005年,世界电子商务将达到1万亿美元。从以上数据可以得出结论,网上交易将给各国带来巨大的税收损失(于庆文。(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电子商务立法研究,各国有关部门和国际组织应采取有力措施来应对。与电子商务的发展对税收的征收和管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3.3利益竞争加剧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不可避免地在电子商务的发展中存在利益冲突。他们专注于如何制定“游戏规则”以及应遵循什么样的“游戏规则”。还将举行一场力量与智慧竞赛。
例如,美国政府大力倡导“互联网零关税”。1998年2月,美国贸易大使向世界贸易组织提交了一项提案,以规范电子商务税收并对在线贸易实施“零关税”。虽然尚无任何国家/地区在线收税,但发达国家仍在计划中。如果以零关税实施全球在线贸易,发展中国家的关税堤防将不会突破。埃及代表向世界贸易组织发表了两条评论,警告发展中国家很可能无法从在线贸易中获得预期的利益,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发展委员会也在研究这一问题,以考虑如何消除电子商务。这里代表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中国目前的税制尚未为在线交易制定明确的规定,但考虑到电子商务的全球发展,尤其是如果互联网的零关税持续,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这意味着要保护本国产业。关税保护壁垒的有效手段之一将完全失效。为了促进中国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从长远来看,为了更有效地支持和保护我国的电子商务产业,并应对信息时代的挑战,我们应该制定互联网税收政策尽快符合我们的利益税收优惠。电子商务带来的变化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各方既得利益的重新分配,国家之间的利益竞争将更加激烈。
4项改善税收政策的建议
税收是一国经济主权的最基本体现。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结构和发展战略不同,因此税收政策难免有所不同。在领土之外,我们不能无视电子商务的新特征而无国界,并且完全将税法与互联网的现实脱节。
4.1在线收税和管理困难的原因
(1)在虚拟市场中进行交易,无纸化操作的速度以及交易参与者的流动性已经定义了基本链接,例如纳税人,对象,税收链接和陷入困境的税收地址。。
(2)无纸化操作导致交易凭证不存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审计基础。在Internet上,电子商务的帐簿和会计凭证以在线数字信息的形式存在,并且可以随时修改在线凭证而不会留下任何痕迹,从而使税收征收管理失去了可靠的审计基础。
(3)交易的主体是无形的。该交易与无形合同的匿名付款结合在一起。同时,机密技术的发展使我们很难确认纳税人的身份和交易细节。
(4)互联网交易对应的税收征管体系还不完善,税收征管人员素质不高,网络应用能力不强,税收技术手段收集和管理检查是落后的,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
4.2关于电子商务税收的建议
(1)对于电子商务来说,这是一种深刻改变社会和经济结构的新事物,在其发展的早期阶段,将通过某些优惠政策加以推广,并应遵循在线交易的税率至少低于实物商品。交易税率的原则保证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快速发展。对于某些高科技园区的高科技企业,这种方法与某些优惠措施(如“两免三减”)一样必要。但是,在电子商务发展到更成熟的阶段后,应逐步取消税收征管的优惠政策,因为作为朝阳产业和高回报产业,不应使用免税来减少损失。或长时间取得高利润。否则,随着电子商务的逐渐普及,该州的税收将逐渐减少,这将对该国的财政收入造成严重损失。国家将无法维持对电子商务的正常金融投资,因此无法实现其良性循环。行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将非常不利,
(2)在线征税程序应简单易行,并由税务机关进行管理和征收;同时,它应该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有利于互联网用户的理解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