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已不再是一个新名词,在中国的合同法和税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阴阳合同”与税收筹划中的避税违法行为不同。支付劳动报酬时,可以避免相当一部分税收负担。在此过程中,劳务付款人有某些与税收有关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年第519号国务院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是指个人捐赠是指个人通过中国的社会组织和国家机构对中国的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社会灾难和贫困地区的捐赠。
捐赠金额中不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9500-3500)* 30%= 1800;
总应税收入:9500-3500-1800 = 4200.00;适用第二个税率10%的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105,应纳税额计算:4200 * 10%-105 = 3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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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制度“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 27号) ,第4段:鼓励社会各界支持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的税收政策
1.自2014年8月3日起,单位和个体户将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灾区捐赠自产,委托或购买的商品。和他们的部门,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
2.自2014年8月3日起,允许通过公益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捐款的企业和个人,在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和当年的个人所得税之前全额扣除。
3.对于财产所有人,直接或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物品),向受灾地区或受灾居民书写的财产转让文件捐赠。印花税。
4.对于新购买的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与重建的特种车辆,可以提供县级(含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颁发的抗震救灾证书单位,免征车辆购置税。符合免税条件但已经征税的特殊车辆将被退还。
新购买的特种车辆是指从2014年8月3日至2016年12月31日购买的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援车辆,这些车辆的所有者是受影响地区的单位和个人。
可以看出,捐赠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然后应纳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9500-3500-4000 = 2000,适用税率仍为10%,按2000 * 10%-105 = 95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