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国的税收原则是“取之于民,取之于民”,体现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一致性。中国1954年的《宪法》规定了纳税义务,但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废除了该规定,1982年的《宪法》得以恢复。所有逃税和逃税行为均违反宪法和法律。企业可以合理地节省和避免税收,但不会逃税或逃税。通常,一些费用票可以从所得税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