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阶段测评2,税收筹划节税

提问时间:2020-04-25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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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5 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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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100分)两道税收筹划题目

第一个问题当前的粮食和酒类固定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这个问题没有给出固定的税率。每斤0.5元(一斤= 500克),比例税率为25%。

的计算过程:

1.在没有分配部门的情况下进行规划之前,酿酒厂的应付消费税为:

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为:

2.计划后,成立分销部门,酿酒厂应按以下方式缴纳消费税:

(将酿酒厂和分销部门作为一个整体)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为: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

如果裕丰汽车厂直接投资于汽车,裕丰汽车厂的业务将按消费税额= 23×30×5%= 34.5(10,000元)缴纳。

裕丰汽车厂的实际投资额为600万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税收筹划:首先向云南出租车公司投资600万元,然后云南出租车公司向云南出租车公司购买汽车。裕丰汽车厂30辆,价格为20万元。与以前的计划相比,裕丰汽车厂和云南出租车公司虽然是关联企业,但裕丰汽车厂投资的汽车数量和投资额相同,每辆车的价格16万元完全在正常范围内。税务机关也不会确定价格过低并调整应税价格。此时,裕丰汽车厂应缴的消费税额为20×30×5%= 30(万元)。

可以达到节省税收45,000元的税收筹划效果。

关于税务筹划的2个计算题

一,根据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下列纳税人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商品销售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并按照他们的销售计算并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纳税劳务的营业额不征收增值税;如果未单独核算,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其货物的销售情况:

(1)在提供建筑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商品的行为;

因此,应交的增值税= 180 * 17%-20 = 1060万

应付营业税= 30 * 3%= 90万元。

这个问题应该在原始税法的背景下进行。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原始临时增值税条例的实施规则规定,销售产品和安装混合销售应同时为180 + 30 = 210万计算销项税。当前的税法规定,无需进行税收筹划就可以实现税收筹划。

2.作为雇员,就业期为1年,对工资收入每月征税是最好的税收计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收800元。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比例税率适用,税率为20%。一次劳务报酬收入过高的,可以实行奖金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1条:税法第3条第4款提到的劳动报酬的一次收入过高,这意味着个人获得劳动报酬一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两万元

前款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至50,000的,按照税法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征税应纳税额的50%;超过50,000的部分加10%做。

第二个是雇员的身分,雇用期为1年,按月工资收入缴税

每月应交税费=(4666.67-2000)* 15%-125 = 275元

年度应交税费= 275 * 12 = 3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