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法规中搜索尽可能多的会计避税行为,其中有两项一般性的反避税条款:《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规定:税务机关如果有合理的经营目的安排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收入,则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0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没有合理的经营目的,主要目的是减少,免征关税。或延迟缴税。
首先,行为的合法性不同。为逃税而进行的行为必须是税法明确禁止的三种行为。任何其他合法或非法的行为都不能构成逃税。实现避税目的的行为必须是法律未明确禁止的行为。这里的“法律”不限于税法,包括所有法律。简而言之,实现逃税行为是特定的非法行为,而实现避税行为是非特定的非非法行为(包括法律行为,但不仅限于法律行为)。
其次,实施行为的时间有所不同。为逃税目的而进行的行为必须在产生税收责任后进行,而为避税目的而进行的行为必须在产生税收责任之前进行。可以在产生税收义务之前通过非非法行为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在建立税收责任之后,除了通过合法的减税和免税措施之外,不可能通过非非法行为减轻税收负担。
第三,法律责任是不同的。正是由于逃税和避税具有上述差异,因此其危害性也有很大差异。逃税是有害的,避税是相对有害的。为了逃税,除了追缴税款外,还应增加滞纳金,并处以罚款(通常为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为了避税,通常只调整应纳税额,不收取滞纳金,不加罚款,也不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美国政府提出自己的政府采购计划时,命令所有政府部门禁止以百慕大为住所的公司竞标。经合组织组织威胁要对2000年报告中提议的35个避税天堂的有害税收竞争做法进行经济制裁。许多国际避税天堂已承诺纠正有害的税收竞争,并在国际压力下修订了其公司注册规定。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在现阶段引入外资比防止逃税更为重要。此外,要将离岸公司纳入税收范围,对专业标准也有很高的要求:了解每个国家的税收制度,参与相关的国际组织,在法律法规中拥有完整的监管机构和法律法规国家,并有在短时间内无法进行充分的检查和电源收集。由于上述两个主要原因,所有发展中国家基本上都默认了离岸税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