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奖金不是每天分配的,建议考虑将付款连同薪金一起推迟到第二年的第一个月。税收筹划需要事前完成,事后难以解释。
利息,股息和股息收入须按20%的比例税率缴税。
如果征收个人所得税作为年终奖金,则将根据其当月商额确定适用税率和快速计算扣除额,确定当月获得的年度一次性奖金/ 12个月。
目前,一般有两种避免年终奖金税收的方法。
首先是年终奖励积分的开发可以少交税。因为在确定税率时将年终奖金除以12个月。在纳税年度中,对于每个纳税人,此税收优惠方法只能使用一次。作为颁发年终奖的单位,完全有可能通过将其舍入为零来合理地避税。
第二种方法是让员工进行慈善捐赠。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关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捐赠公益事业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捐赠给教育和其他公共事业的收入不超过纳税人的申报收入的30%在税前扣除。计算公式为:税额=应税所得额×税率快速计算扣除额,应税所得额=工资收入-法定扣除额-捐赠(不超过捐赠限额)。
新税法对企业的实际支出有统一的规定,并规定了企业扣除税前的实际和合理的费用支出。《实施条例》明确了税前扣除的具体项目和标准。
关于工资的税前扣除,《实施条例》规定,应根据实际情况扣除企业的合理工资。这意味着将取消已经运行多年的内资企业的纳税工资制度,有效减轻内资企业的负担。但是,允许扣除的工资和薪金必须是“合理的”,显然不合理的工资和薪金是不可扣除的。对于普通员工,应该认为公司按照市场原则支付的报酬是合理的,但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企业工作的股东和有亲戚关系的亲戚通过多次支付变相支付股息,或者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变相提高,违反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这些复杂多样的工资将侵蚀企业所得税的税基。因此,从加强税收基础管理的角度在《实施条例》中,在工资和薪金之前增加了“合理的”限制。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细则》相匹配的《工资减免管理办法》,明确“合理性”。
因此,企业必须严格区分工资与股东的个人股息,否则,它们不是避税而是逃税。最好不要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