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这是不可接受的。
(1)年平均法
期间平均法是一种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与固定资产的固定使用寿命相平衡的方法。用此方法计算的每个期间的折旧额是相等的。
(2)工作量方法
工作量方法是一种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个期间的折旧额的方法。
(3)总和法
年数法也称为总年数,是指固定资产原始价格的净额减去估计的净残值乘以每年年初由固定资产支付。一种方法,通过使用寿命年数作为分子,以预期使用年数的总和作为分母来计算年度折旧额。
(4)双重递减余额法
双重递减余额法是指在每个期间开始时,从固定资产的原始价格中减去累计折旧余额,而不考虑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固定资产。也就是固定资产净值)和双倍直线折旧率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
折旧:指在扣除其估计净残值后应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对于已经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也应当扣除累计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应扣除折旧=原始值-净残值-折旧准备金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公司应折旧所有固定资产,但以下各项除外:
1.固定资产已完全折旧并继续使用;
2。计为固定资产的个别估值的土地(历史问题)。
[特殊提示]
1:未使用且不需要的未使用资产折旧; (包括在“管理费用”中)
2续订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为:将账面价值转移至在建工程,而不再计提折旧;
3固定资产完全折旧后,无论是否继续使用,都不会进行折旧;
4个预先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需要折旧;
5替换设备会折旧;
折旧了6项重大维修停用的固定资产。 (像平常一样)
I.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
该标准规定企业应折旧所有固定资产。但是,不包括已经完全折旧并且可以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及分别核算的土地。
税法规定,以下固定资产不得折旧:不在房屋或建筑物外使用的固定资产;通过经营租赁租赁的固定资产;通过融资租赁租赁的固定资产;完全提取的固定资产,继续用于折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分别被视为固定资产的土地;其他无法折旧的固定资产。
标准指出,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比税法的范围要广得多。
其次,折旧基础
公司的固定资产有不同的来源,有些是外包的,有些是自建的,现在来自不同来源的资产解释了折旧的基础。
(1)开箱即用的固定资产
该标准规定,购买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格,相关税费,以及在固定资产之前可能发生的资产准备好其预期用途。运输费,手续费,安装费和专业服务费。
税收规则基于购买价格和已支付的相关税收,以及直接归因于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费用。
(2)自建固定资产
该标准规定,自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在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前发生的必要支出。
税法基于结算完成之前发生的费用。
(3)租赁固定资产的融资
该标准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时,承租人应降低租赁开始日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现值。租赁付款。作为租赁资产的贷方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应归属于租赁项目的初始直接费用,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计入租赁资产的价值。
税法规定,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付款总额以及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为税基。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总价款,则资产与承租人的公允价值为。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通过投资获得的固定资产
该标准规定,除非合同或协议另有规定,否则应将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值加上相关应付税费作为账面价值。价值不公平。
税法基于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所支付的相关税金。
(5)通过交换非货币性资产而获得的固定资产
该标准规定,企业应以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的补足额弥补。资产。在下列情况下,价格应单独处理:如果支付了溢价,则应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所支付的溢价和相关的应交税费,作为交换资产的成本,收益和收益。损失不予确认;如果已支付溢价,则应交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已收取的溢价,并将应交的相关税费视为交换资产的成本,并且不确认损益。
(6)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固定资产
该标准和税法基于资产公允价值的折旧基础和所支付的相关税费。
(7)重组固定资产
该标准规定,固定资产翻新等后续支出应满足“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则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如果有任何要更换的部分,则应扣除账面价值。
税法规定,除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重建费用和租赁的固定资产的重建费用外,在重建过程中产生的重建费用将增加税基。
(8)潘艺的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