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际财务文件局对“国际税收术语表”的解释,任何符合以下条件的国家或地区都可以被视为避税天堂:1.不征税或税率低,尤其是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1.实施严格的银行或商业保密法,对当事方保密并不允许调解; 3.外汇开放,不受限制,资金自由进出; 4.拒绝与外国税务机关的任何合作;税收协定很少;第六,这是一个非常便利的金融,交通和信息中心。从表面上看,某些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制度是正常的,但是有各种优惠的减免规则,并且有相应的税收协定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减免条款。实际的税负很低。这些国家或地区也将被视为避税天堂。不言而喻,具有上述条件的国家或地区将不可避免地吸引寻求税收者(逃税者)形成避税天堂。
怀俄明州和德雷维尔州已经成为世界上最著名的避税天堂,它们使用的是所谓的有限责任公司。
避税天堂和国际避税
实施低税制模式的国家和地区通常称为“避税天堂”,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纯国际避税天堂,即无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净财产税,遗产税和赠与税
“避税场所”,也称为“避税天堂”或“避税天堂”,是指国际上免税甚至免税的地方,即外国人无需获得收入或拥有资产即可交税或只交少量税。这个地方可以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国家的特定区域,例如港口,岛屿,沿海地区或交通便利的城市。
国际避税涉及征税国和跨国公司的双重利益,其原因也与两者有关。就征税国而言,立法和司法都是避税的发起者,但是相比之下,立法法则反映了一个国家的利益和意愿,通常以更积极的方式为国际避税提供合法性面纱。在中国现代法律体系不成熟的特殊环境中,混乱的立法,缺乏透明度,过度的税收优惠,不清楚的优惠条款和法规等,都使国际避税变得容易。其中,能够吸引外资,帮助外国公司逃避应纳所得税的护身符,是中国立法中明确规定的“超国民待遇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