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一个概念,可以将人民币的理性利润进行再投资而无需增加资本。
不应这样,因为保留利润和增加资本是两回事。
我不知道该在哪里避税,为未分配利润增加资本的行为本身就是应课税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增加股本,红股分配和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红利份额的分配是股息和股息的分配。个人获得的红利份额应作为个人收入征税。
这意味着当您增加资本时,您将根据全部资本增加向股东的收入纳税。
但是,相反,您需要先清算税款,支付各种费用,并在清算时还清债务。剩下的就是收回部分并缴税。清算后必须进行分割并具有成本效益。
而且,如果您增加资本并投入使用,成本就不算老少了,而且劳动和人民伤害金钱的成本效益也不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