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怎么处理避税,开办分公司达到避税

提问时间:2020-04-23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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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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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办费的会计分录如何处理

当我们公司建造工厂时,我负责公司的账目,

工厂建设期间发生的费用

D: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C:银行存款/现金

并且其他公司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D:行政费用

C: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开办费怎么账务处理?

企业筹办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如何进行筹建期开办费的财税处理和纳税申报

一,会计规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 18号)附录“会计科目和大账目处理”,固定资产价值中不包括的员工工资,办公室支出,培训支出,差旅支出,印刷支出,注册支出和借款支出等启动费用。这些费用在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即:借方“管理费用”主题,例如“银行存款”或“现金”信用。

其次,税收政策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某些税收事项趋同的通知》第9条的规定(国税函〔2009〕11号)。 98),新税法不公开(计划)行政费用明确列为长期递延费用的企业可以在开始营业之年扣除一次,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递延费用的处理方法处理,但一次选择,则无法更改。关于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70条规定:第十三条第四款所述的其他事项企业所得税法》长期待摊费用从发生当月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少于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五条:第五条:企业在筹建过程中发生的经营性招待费用,可以按实际金额的60%计入企业准备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所产生的广告和业务推广费可以按照实际金额计入企业准备费,并按照有关规定征税扣除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3号总统令)第21条还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处理方法与规定不符税法和行政法规,应按照税法和行政法规计算。综上所述,贵公司在筹备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启动费用可以在开始运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根据新税法的规定处理。期限递延费用,将从支出当月的第二个月开始摊销。销。使用当年的一次性扣除额直接计入“行政费用”帐户;如果是摊销,则产生的启动费应记入“长期递延费用-启动费”帐户,并记入“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分期摊销时,请从“行政费用”帐户中扣除,并向“长期递延费用-启动费用”帐户中扣除。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公司的财务和税收处理使用当年的一次性扣除方法,则不会有任何税收差异。相反,将进行税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