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合理避税的方式很多,有必要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税收筹划,以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1.弹性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对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购买的商品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为从销项税中扣除。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上述项目专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果也用于生产和运营,则可以扣除。例如,公司购买了一辆大型公交车,专用于运送员工上下班,投入不可抵扣。但是如果这辆车也用于派送和接员工参加会议,您可以扣除它〜
同样,公司的年度会议属于福利费用类型,不能从增值税中扣除,但是如果工作总结会议是与业务相关的会议费,则可以扣除增值税〜
2.预设方案,使用模型计算
公司成立后,每年将盈利1000万。股东使用股利模型还是利息分配模型?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每个。
股息模型:假设股息为100万,则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为:100 * 20%= 200,000;
公司所得税为:100 /(1-25%)* 25%= 33.33万。由于公司是投资者,最终投资者需缴纳税金53.33万元;
利息模型:假设投资者获得100万利息,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为:100 * 20%= 200,000;增值税:100 /(1 + 3%)* 3%= 29,100
根据国税函[2009] 777号《关于自然人借贷企业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企业从股东借入的利息支出中扣除了利息支出。与企业有关的其他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以下简称《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公司关联方利息费用减免税标准》(税收[2008]第121号)规定了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的条件。
所以
公司支付的利息符合税法规定的可抵扣条件。也就是说,可以从公司所得税中扣除公司支付的100万利息。扣除额为:100 * 25%= 250,000
个人缴纳229,100税,公司减少25万。由于公司是个人投资者,因此该投资者实际缴纳的税款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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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处理和生产废料的企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废料回收业务单位有关增值税政策(财税[2001] 78号)规定,生产企业一般由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废料回收经营单位出售的废料,可以按照收税机构开具的一般发票上规定的金额,由税务机关监督,从进项税额中扣除10%。自行购买废料并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在这种情况下,废料加工和生产企业可以成立废料回收运营公司作为独立的会计部门。废料回收公司收购后,出售给加工生产企业,使废料回收公司享受免税政策税收成本不会增加,加工和生产企业减少了中间采购环节,降低了运营成本。
例如,企业是主要生产和销售钢铁的工业企业。主要原料是废钢和废铁。主要业务范围是钢铁生产和销售,废料回收和其他业务。主要根据自己的收购。2005年12月,该企业被认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假设公司2005年实现销售收入3800万元,购进废铁,废铁5000吨,每吨免税1800元,普通发票金额900万元,委托其他运输单位支付运费100万元人民币,20万元用于其他杂项费用,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则企业可以执行以下税收筹划。
第一项计划:企业直接购买原材料废钢并获得普通发票。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工业企业不得计算购买废料的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企业购买的废钢不作为进项税额扣除。那么,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100×7%= 646-7 = 639(万元)。
第二个计划:该公司于2005年从废料回收业务部门购买了废钢,并获得了销售方签发的总发票,并受到了国家税务部门的监督。 2005年,2005年应交的增值税= 3800×17%-900×10%-100×7%= 646-90-7 = 549(万元)。第二个方案的费用比第一个方案少90万元。
第三个计划:该公司作为总部,单独成立了一家废料回收公司。根据现行税法的规定,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单位出售的废旧物免征增值税;购买废料时支付的运输和装卸费以及其他杂费,可以作为成本和一般发票(给加工生产企业900 + 20 + 100 = 1020万元),因此,该企业应在2005年支付增值税= 3800×17%-1020×10%= 646-102 = 544(万元)。第三种选择要比第二种选择少缴纳50,000人民币的增值税。同时,单独设立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在购买废旧物资时,也可以获得废旧物资买卖差额,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利润。
显然,在购买价格相同的条件下,使用废料通过废料业务部门外包生产废料进行加工和生产的企业,其税额要比直接购置废料并设立单独的废料少。材料回收作业单位不仅减轻了税收负担,而且还可以用一块石头获得额外的收入并获得两项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