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需要为股息收入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外,其他两种类型的收入均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避税是指纳税人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取向,通过业务结构和交易活动来优化税收计划的选择,以减轻税收负担并获得合法的税收优惠。合理避税可以被认为是纳税人利用一些法律漏洞或模棱两可安排自己的事务以减少他应承担的税额。由于其前提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因此不应在税收上反对它,而只能予以保护。
1.对个人股票期权(未公开交易)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首先,行使权力时不征税;
其次,雇员行使权利时,应根据行权价格与公平市场价格(购买日的收盘价)之差对工资和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果在行权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则将转移净收入,并根据工资支付税款。
第三,行使股票后,再次转让股票,获得差额,并免征个人所得税。(对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的从业人员,征收财产转让税)
第四,由于股份的所有权,参与了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对“来自利息,股利和股利的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结合分红政策)
2.员工接受可公开交易股票期权的税收待遇
(1)雇员获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作为获得雇员授权当月的“工资收入”,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如果员工以折扣价购买股票期权,则可以从折扣购买股票时支付的实际价格后的余额中减去授权日期的股票期权市场价格,如下:授权日期当月的工资。
(2)雇员获得公开可交易的股票期权后,通过转让股票期权获得的收入被征税为“财产转让收入”。
(3)员工获得上述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后,将不再在行使时计算和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部国家个人所得税法有规定。股票期权对工资和薪金征税。具体规则如下公告
“(财税[2005] 35号)首次明确规定了对股票期权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该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通知确认了股票期权收益的性质。具体的税收规定包括:当雇员接受股票期权时,除非另有说明,否则通常不将其作为应税收入征税。员工行使权利时,应遵守适用的“工资和薪金收入”规定
计算并支付个人所得税。在行使日之前转让股票期权的雇员应从转让的净收入中征税。雇员在重新转让行权股票时获得的差额高于购买日的公允市场价格,应按照适用的“财产转让所得”免税规定征税。职工因股份所有权参加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所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适用的“利息,股利,股利收入”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员工将来以特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规定的特定价格通常是远低于市场价格的折扣或合同价格。根据规定,实施期权计划的公司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方以股票期权形式获得工资和薪金且没有扣缴义务人的雇员应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