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反避税案 苏州,江苏反避税案件

提问时间:2020-04-23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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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4-23 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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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 税务机关 可以进行反避税调查

一般反避税调查及调整须报哪一当及批准

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涉嫌避税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以下简称省)的税务机关报备审批。 ,然后向国家税务总局申报。

根据调查期间获得的相关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将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立案之日起9个月内进行审核,全面确定企业是否有避税安排,并形成意见。该案件将不会被调整或初步调整计划由于种种原因,报省税务机关审批后,报国家税务总局申请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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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陵兰岛是国内绿苗业中的第一家上市公司,并赢得了许多声誉。但是,从2008年10月至今,格陵兰的两班财务总监和三班会计师事务所; 2009年年度业绩预测和速报已重复五次。对2009年年度报告和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补充和更正,对201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补充和更正。业绩预测已大幅下调; 2010年度报告和2011年度报告分别收到合格的审计报告和不报告的审计报告。2010年3月17日,格陵兰岛因严重违反披露规定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高管被捕。格陵兰岛利用难以提供的生物资产评估性质,在其公开发行之前就被怀疑存在金融欺诈行为,值得对其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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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避税、一般反避税、特别纳税调整的关系是怎样的?

企业所得税的结算和缴纳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税收调整。税收调整主要是调整税收差异,包括收入调整,扣除额调整,资产调整以及一些特殊事项调整。

特殊税收调整是反避税调整,是对纳税人特定税收事项的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稀疏,成本分摊,受控外国企业以及其他避税情况的税收调整。

常规反避税管理属于特殊税收调整的类别。当纳税人实施的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减少其应税收入或所得时,则不适用于转让定价,资本摊薄,成本分摊,控制外国公司的反避税等具体规定,进行调查和调整。反避税管理的一般调整重点在于与公司关联交易不直接相关的避税安排,包括滥用税收优惠,滥用税收协定,滥用公司组织形式,使用避税天堂以及其他与税收相关的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例如,外国公司享受税收优惠后,将通过人为安排将其关闭,然后成立一家新的同类公司重新享受税收优惠,这是对税收优惠和避税行为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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