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2.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3.应收营业税中包括营业税-营业税4.其他应付款中包括其他费用-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费/河道费
从已注册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来看,有数百家可以用作私人贷款公司的公司。它们属于金融投资公司,并根据金融公司进行金融处理。
费用和佣金收入记录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记录在财务费用中。
营业税版本从应付税款-营业税中收取
其他权益的额外抵免额-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河川费
该公司从私营部门借款,其本金包括在经常账户中,支付的利息包括在财务费用中。帐户处理如下:
1.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款:其他应付款/短期贷款
2.按时计息
借款:财务费用
贷款:应付利息
3.支付利息时:
借款:应付利息
贷款:银行存款
4.纳税时:
借款:应付税费
5.返回本金时
借款:其他应付/短期借款
向个人借款的企业涉及使用哪种票据进行会计核算,企业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是否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从个人那里借钱时,可以依靠收支合同作为簿记基础。
《发票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从事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和支付其他经营活动时,应从收款人那里取得发票。获取发票时,不允许更改产品名称和金额。取得利息时,个人应向税务机关开具税务机关开具的“金融保险业”发票。
当公司宣布扣除公司所得税前的扣除额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借入的利息费用的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规定(国税函[2009]第777号)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关联方利息费用减免税标准“(财税[2008] 121号)规定了企业所得税抵扣额的计算。企业从内部职工或者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人员借款利息支出,且借款条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其利息支出不得超过金融企业在同一期间的利息支出。相同的贷款利率。该法第8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了扣除额。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贷款是真实的,合法的和有效的,其目的不是非法集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已签订了贷款合同。
《个人所得税法》第8条规定,就个人所得税而言,收入是纳税人,而支付收入的单位或个人是扣缴义务人。企业作为收入的支付单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法定扣缴义务人。
会计如下:
(1)获得贷款时:
贷款:其他应付款-XX。
(2)支付利息时:
应付税款和费用-个人所得税(预扣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