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应缴消费税= 4 * 5000 * 20%+ 5000 * 0.5 + 2.5 * 4000 * 15%+ 4000 * 0.5 + 5 * 3000 * 20%+ 0.5 * 3000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的100%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①所征收的消费税的构成为应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2)一个酒庄:
①从委托加工销售中回收的白酒无需缴纳消费税。
②应付增值税:
你好,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解析度:
这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选项D。因为我不知道您的问题是阵营改革之前的问题还是阵营改革之后的问题,但是我将给您两个答案以做出您自己的判断。更重要的是掌握方法和知识点。
在回答问题之前,让我们先谈谈涉及此主题的税法知识:
1.从农业生产者那里购买农业初级产品时,您可以根据购买价格直接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税率为13%。
2.这是有关运输成本中进项税的计算和扣除。如果是在难民营改革之前,则运输费用的可抵扣率为7%;如果是营改后,那么运输费用的增值税率是11%
3.当非个体企业收缴代办加工消费税下的应税商品时,应形成应税价格。形成应税价格时,增值税不包括在价格中。
在两种情况下,我为您计算一下:
第一种情况:阵营改革前的计算
购买食物的成本= 50×(1-13%)+ 3×(1-7%)= 460,200元
委托加工组合的应税价格=(46.29 + 10)/(1-5%)= 590,200元(如果在此保留小数位,则为59.3,则计算下两个小数位,结果是D,我只在这里分析方法,对结果不做过多辩论。)
征收的消费税= 59.25×5%= 29,600元
第二种情况:营改增后的计算
购买食物的成本= 50×(1-13%)+ 3 = 465,000元(说明在进行营改制后,运输成本的增值税票将分别列出成本和税额,因此此处只需输入成本费用30,000元人民币,增值税为进项税)
委托加工组合的应税价格=(46.5 + 10)/(1-5%)= 590,700元
征收的消费税= 59.47×5%= 2.97.35 = 29,700元
我更喜欢后者,它表明这个问题应该是营改制之后的一个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