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一旦某种行为安排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必须是人为计划的一项或一系列的行为交易;第二,企业必须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安排所得。第三,企业以税收优惠为一项安排的唯一或主要目的,可以得出结论,该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构成了避税事实。显然,国家税务总局在解释合理的商业目的时吸收并反映了外国一般反避税规定中包含的主要税法原则,例如:德国的实质性税收原则,德国的拉姆西原则。英国和美国的虚假交易规则。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计算城市建设税和地税附加费的依据为应交增值税额,没有其他变化。如果有增值税,应缴纳增值税,城市建设税和教育附加费应缴纳地方税;如果有合同,应每月报告印花税;如果财产和土地也是企业,则财产应每月计提税,土地使用税;任何车辆有营业收入,营业税,建筑税和教育附加费,以及车辆和船舶税也应计;另外:注意预扣个人所得税。目前,该营改革处于初步探索阶段。营业税征收的增值税是将原先征收的营业税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将地方税收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目前,试点项目包括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业。可以扣除获得的输入。当前的政策是在试点改革期间保持当前的金融体系不变,税改后原本属于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仍将包括在试点地区的财政收入中。试点行业原有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继续执行,可以根据增值税的特点进行适当调整。改革试点的纳税人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按规定扣除。在向全国推广税制改革的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措施和分配方案,解决国家税与地方税的划分问题。
税务局主要有以下部门:
1,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是综合职能部门,负责该局的日常公共事务,秘书事务和行政管理。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的信息工作,机密性,会议事务,档案,来信和访问,机密性和安全性;进行税收宣传,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管理组织的财务和其他行政事务。
2.政策法规部
政策法规部是一个综合职能部门,负责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政策和税收法律工作。主要职责是:起草税收法律法规,部门法规和监管文件;研究并提出税制改革建议;制定税收业务规章制度;研究和承担与世贸组织有关的税收事项。
3.货物和服务税司
的商品和服务税司是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部门,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以下称为商品和服务税),进口税。出口税收和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
4.所得税部
所得税部门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以及基金(费用)政策和征收管理的职能部门。 。
5.财产税和营业税部
财产和行为税司是职能部门,负责国家税务总局的财产和行为税政策,财产和行为税征收管理的指导和监督。
6.国际税务部
国际税收部门是国家税务总局的职能部门,负责国际税收,国际税收合作与交流以及外交事务。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国家(地区)之间的反避税措施,并组织反避税调查。
7.收入计划和会计部
收入计划和会计部是国家税务总局的综合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税收,税收收缴,税收分析和预测,主要税收来源监控,税收会计统计核算以及税收数据管理和应用。
扩展配置文件:
1.历史
1949年11月28日,国务院行政管理委员会确认成立了税务总局。
1950年1月1日,成立了财政部税务总局。
1988年5月,国务院决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是国务院直属的局级机构,由国务院统一管理。财政部。
1993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同月19日,国务院决定指定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它于同年6月10日正式上市。
199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的机构规格从副部长级调整为完全部长级。
2.组织职责
1.国家税务总局的主要职责
(1)起草税收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建议,向财政部报告和下达,并制定实施措施。负责解释税收法律法规和一般税收问题的收集和管理,并随后向财政部备案。一种
(2)负责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以及资金(费用)的收取和管理,并努力收取和收取所有税款。
(3)参与宏观经济政策研究,中央和地方税收权力的划分,并提出改善税收共享体系的建议,研究税收负担的总体水平,并就税收负担提出建议。使用税收措施进行宏观调控。
(4)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起草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税收业务和税收征管法规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收工作。
(5)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税收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税收服务管理体系,规范税收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纳税人权利保护制度的实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和权利。利益,提供方便,高质量,提供高效的纳税服务义务,组织税收宣传的实施,制定注册税务代理人的管理政策,并监督其实施。
(6)为纳税人组织实施分类管理和专业服务,为大企业组织实施税收服务和税源管理。
(7)负责编制和报告税收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进行税收来源调查,加强税收分析和预测,并组织减税和免税等具体事宜。
2.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征收地方税(营业税,城市建设税,契税,地方教育附加费,印花税,城市土地使用税,房地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辆和船舶税)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内资企业),社会保险金(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文化建设成本)等。
的具体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地方税收收费管理实施方法,规章制度。
(2)检查并监督全省各级部门,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3)负责税收和地方国有企业所得税以及省地方税务局收取的资金的征收和管理,负责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和财务管理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4)负责编制和报告该省省级税收系统的税收计划,税收会计和统计报表。
(5)组织实施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制定税收征管制度,检查监督制度的实施情况。
(6)管理人员,劳工工资,机构建立和地方税制的资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中干部的评估,任免。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内部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