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季度)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5年版)及其他报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 )规定(1)7.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在上年度无法弥补的亏损中,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