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组织应填写附件1(3)“机构,社会组织和私营非企业单位的收入明细”的“总收入”,包括税法规定的非应税收入。
2.在第2行“运营成本”项中,填写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实际总成本。该项目应基于对“主要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帐户的发生量的分析来填写。普通企业计算并填写第二个附表(1)“费用明细”;金融企业计算并填写第二附表(二)《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公共机构,社会组织和私人非企业单位2.非营利组织应填写所附的表1(3)“机构,社会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和表2(3)“机构,社会组织,私营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分析和报告。
3.第3行“营业税及附加”:填写纳税人应为该业务承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应根据对“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的分析,填写此项。
4.第4行“销售费用”:填写纳税人在商品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费,广告费和其他费用,以及专门为销售商品而设立的销售组织的员工薪酬和业务费用。公司商品业务费用。应根据“销售费用”帐户中的销售额分析填写该项目。
5.第5行“行政费用”:填写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行政费用。该项目应基于对“行政费用”帐户金额的分析来填写。
6.第6行“财务费用”:填写纳税人为筹集生产和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筹款费用。应根据对“财务费用”帐户金额的分析来填写该项目。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报告纳税人对各种资产的减值损失。该项目应基于对“资产减值损失”帐户的发生金额的分析来填写。
8.第8行“公允价值收益”: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填写应计入纳税人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的税项价值损益,例如金额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应该根据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金额的分析来填写此项目。如果是亏损,请在此项目中填写“-”。
9.第9行“投资收入”:填写纳税人以各种对外投资方式获得的收入。银行应根据“投资收入”帐户中产生的投资额填写分析。如果丢失,请用“-”填充。处置和转让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将处置收入的一部分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中转出,并计入本行,包括境外投资应纳税所得额。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写纳税人的当前营业利润。根据上面的行计算并填写各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写纳税人产生的与其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收入。除金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私营非企业单位外,其他企业在附表1(1)“收入明细”中填写有关项目的计算;金融企业采用附表1(2)《金融企业收入信息》填写表中相关行的计算。
12.第12行“非营业费用”:填写纳税人产生的与其业务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所有费用。普通企业计算并填写附表2(1)“成本和费用明细”中的相关行计算;金融企业填写并填写附表2(2)“成本和费用明细”中的相关行计算。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写纳税人当前的利润总额。根据上面的行计算并填写各列。金额等于10行+ 11-12。
14.第14行“加税调整”:填写纳税人未在总利润中包含的应税收入项目,不允许扣除税款的支出项目,超过扣税标准,资产应税调整项目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当期预售收入计算的估计利润。纳税人应当按照附表3“税收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调整增加额”完成计算并报告。
15.第15行“减少税项调整”:填写纳税人已将其计入利润总额的项目,但是暂时不会将税法确认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且将税项调整据前一年增加税收法规从上一年结转了当年扣除的项目金额。包括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减少的收入和已转入销售收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以及按规定计算的估计利润。纳税人根据附表3“税收调整项目明细表”中的“减免额”进行计算和报告。
16.第16行“包括:非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包含在纳税人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收入中并属于税法的税收拨款,根据法律并纳入财务管理,国务院规定的政府经费和其他非应税所得。
17.第17行“其中: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已纳入总利润并满足免税条件的收入或收益,包括政府债券的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股息和其他股权投资收益;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获得股权投资收益,例如股利和实际上与机构和场所有关的股利。合格的非营利组织收入。本行应根据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净投资收入”的金额进行分析。
18.第18行“包括:减少收入”:填写“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综合目录”中指定的纳税人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这些资源不受限制受国家禁止的生产和销售,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产品将扣除规定收入的10%。
19.第19行“其中:来自减税和免税项目的收入”:填写应由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单独计算的减税和免税项目的收入。
20.第20行“其中:额外扣除额”:填写纳税人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技术以及安置残疾人方面产生的实际研发成本国家鼓励的其他就业人员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条件的,按照应扣减的一定比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1.第21行“包括: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如果风险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在一家未上市的中小型高科技企业中投资了两年以上,则可以占股权投资的70%其投资额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在持有该股权两年的当年予以抵减;如果扣除额在当年不足,则可以在下一个纳税年度结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