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资产负债表上的清算开始日期。主要是:
一,资产处置损益表
1.“帐面价值(1)”列:填写纳税人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定的清算开始日期的每项资产的帐面价值。
2,“税额计算基数(2)”列:填写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每种资产的税基金额,即确定的税基。从清算中减去购买资产时的价格折旧,摊销,准备金等余额已在开始日期前的纳税年度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前扣除。
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写纳税人清算过程中每项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
4.“资产处置的利润和损失(4)”列:填写纳税人的资产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其税基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税基(2)”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规定和有关税收政策进行计算和报告。
有关项目填写的说明
1.“清算期”:填写从纳税人的实际生产和经营终止之日起至清算完成之日的期间。
2.“纳税人姓名”: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中包含的纳税人全名。
3.“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扩展配置文件: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清算收入是指企业所有资产的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去资产净值,清算费用和相关税费。公司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资产应以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并确认资产转让的损益;
(2)确认清算索赔和清算债务的收益或损失;
(3)更改持续经营的会计准则,并处理已提取或摊销的费用;
(4)依法弥补损失,确定清算收入;
(5)计算并支付清算所得税;
(6)确定可以分配给股东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清算收入=企业所有资产的可实现价值或交易价格-与资产清算费用相关的税基的税基+债务清算损益-弥补上一年的损失,
如果债务偿还损益=债务的税基-债务的实际偿还额,则公式中的相关税费是企业在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不包括企业前几年所欠的税款。
18.第22行“所得税的分配”:根据当前总部的申报表“分支机构分配的所得税”的第20行填写并汇总纳税分支机构,×第21行“分配比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