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公车改革企业所得税优惠-陕西个体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提问时间:2020-05-08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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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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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税收优惠

陕西个体工商户哪些条件符合减免税条件?

1.陕西省街道社区的商业企业,服务企业(广告,房屋代理,典当,桑拿,按摩,氧吧除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加工企业以及具有加工性质的小规模加工单位。持《再就业证明》的新劳动者签订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依法依次扣除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每人每年的实际招募人数。教育附​​加费和企业所得税。对于在2005年底之前获得批准享受再就业税减免政策的企业,他们将继续以原来的优惠方式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直至期末。

其次,从2006年1月1日起,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书”的人将从事自营职业(建筑,娱乐和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广告,住房中介,(桑拿浴室,按摩室,网吧,氧气吧)将不再执行原来的政策优惠规定,并将依次扣除当年应缴的实际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年度应纳税额小于上述扣除限额的纳税人,应按照实际缴纳的税款缴纳;大于上述扣除限额的,按前述扣除限额缴纳。

3.对于大中型国有企业,通过主,辅产业的分离和辅业的结构调整,由企业的剩余人员建立的经济实体(金融保险,邮电) ,娱乐,房地产销售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在服务型企业中,广告业,桑拿浴,按摩业和氧吧(建筑业从事建筑总承包的除外),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核定企业收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3年内纳税。

4.以上优惠政策的批准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在2008年底之前尚未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继续享受,直到3年期满为止。除工程总承包外,符合一定条件的,由税务机关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在三年内审批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