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 136号)第一条规定了由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理事会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理收入,社会保障基金从证券市场获得的收入,包括交易性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债券的差额收入,证券投资基金的股息收入,股票股息,股息收入,债券利息收入和收入来自工业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其他投资收入(例如收入)被视为公司所得税的免税收入。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国家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 75号)第1条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应当由财政部使用。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经理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和债券产生的差额收入暂时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