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_累计金额亏损_是否要缴纳税款-申报季度企业所得税如何填列

提问时间:2020-05-08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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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2020-05-08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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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怎样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季度)月度(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2015年版)及其他报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1号) 2015年)公司所得税月度(季度)每月预付税表(A类,2015年版)“和填写说明:第4行“利润总额”:报告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公司会计制度和公司会计)计算的总利润标准。该银行的数据与利润表中列出的总利润一致。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在上缴公司所得税之前可以弥补的上一年的损失金额。

根据上述政策,当企业在第二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利润的总金额“累计金额”是第一季度抵销亏损后的总利润。

季度报表盈利 年度累计金额亏损 怎么填写所得税申报表

需要根据年度累计数据填写所得税申报表。

1.适用范围

此表格适用于在每月(每季度)预缴公司所得税时进行审计以收取公司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该表格适用于跨地区经营的税收企业分支机构的年度结算和结算声明。

其次,表格项

1.“税期”:税期的当月(季度)的第一天到该税期的月(季度)的最后一天。对于在年中开始营业的纳税人,“纳税期限”是指从当月初(季度)开始到当月最后一天(季度)的一天。从下个月(季度)开始,请根据正常情况填写报告。一个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姓名”:填写由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中记录的纳税人全名。

第三,填写每一列

1.在第一部分中,根据实际利润金额预付税款的纳税人在第二行至第七行中填写。其中:第二行至第十七行的“当前期间金额”列,填写月份(季度)的第一天到最后一天的数据;从一年的1月1日到一年的一个月(季度)的最后一天的累计金额。

2.在第二部分中,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预付税的纳税人,在第19至24行中填写。其中:第19至24行的“当前期间金额”列,填写当月第一天至最后一天(季度)的数据;在第19至24行的“累计金额”列中,填写从一年的1月1日到一年的一个月(季度)的最后一天的累计金额。

3.在第三部分中,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进行预付的纳税人应填写第26行。其中:在“当期金额”列中,填写当月第一天至当月最后一天(季度)的金额;对于“累计金额”列,填写从一年的1月1日到当月最后一天(季度)的金额累计量。

第四,填写每一行

1.从第一行到第二十六行,纳税人应根据其预付款申报方法分别填写报告。实行“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纳税人应在第2至17行填写。纳税人执行“根据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填写第19至24行。纳税人实施“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付预付款”时,应填写第26行。

2.第27至33行应由跨地区合并纳税人(以下简称合并纳税人)填写。其中:汇总纳税人总部应在第一至第二十六行的基础上填写第二十八至第三十一行。收税企业的第二级分支机构仅填写此表格的第30、32和33行。

五,填写特定项目的说明

(1)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

1.第2行“营业收入”:填写根据国家会计法规(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营业收入。本行主要列出纳税人的营业收入,不参与计算。

2.第3行“运营成本”:填写根据国家会计法规(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运营成本。本行主要列出纳税人的经营成本,不参与计算。

3.第4行“总利润”:填写根据国家会计准则(例如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总利润。该银行的数据与利润表中列出的总利润一致。

4.第5行“按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写根据税收法规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成的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应按照根据税法规定的估计应纳税利润率计算的估计毛利润计入本行。

5.第6行“非应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税收入”:填写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收入扣除,收入减免和减免应税收入税法规定的收入等量的。银行填写“非应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减少的详细清单”(附录1)。

6.第7行“固定资产的加速折旧(减价)减少”:填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政策的相关问题”(财税[2014] No. 75)和其他相关法规,固定资产税中的加速折旧和会计中的非加速折旧的税收调整。银行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件2)。

7.第8行“弥补上一年的损失”:根据税法规定,在上年度无法弥补的损失中,可以在扣除企业所得税之前弥补这些损失。

8.第9行“实际利润”:根据此表中相关行的计算结果填写报告。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9.第10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10.第11行“应付所得税金额”:根据相关行填写计算结果。第11行=第9行×第10行,第11行≥0。如果对跨区域运营的收税企业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采用不同的税率,则第11行≠第9行×第10行。

11.第12行“所得税减免”:根据税法规定,填写当期实际享受的所得税减免额。世界银行填写“减少所得税的详细清单”(附录3)。

12.第13行“实际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纳税人在今年上一个月和季度中已预付的累计公司所得税金额,而“此期间金额”列不是填充。

13.第14行“特定业务的预付款(税)所得税金额”:根据税法填写特定业务的预付款(税)所得税金额。由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门应在该行中填写预付给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企业所得税。

14.第15行“应缴(可退还)所得税额”:根据此表的相关行号计算和报告。第15行的“累计量”列=第11-12行,第13行,第14行,当第15行≤0时,填写0;未填写“当前期间金额”列。

15.第16行“减少:上一年度当前已缴纳的所得税额的多付额”:填写当年纳税年度中已缴纳的所得税额,而不退还上一年度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6.第17行“实际每月(每季度)所得税支付(退款)”:根据相关的行号计算并报告。第17行“累计金额”列=第15-16行,并且当第17行≤0时,填写0,则不会填充“列金额”列。

(2)根据上一年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

1.第19行“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上一个纳税年度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未填写“此期间的金额”列。

2.第20行“当月(季度)的应税收入”:根据相关行号进行计算并报告。

(1)每月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12。

(2)每季度提前付款的纳税人:第20行=第19行×1/4。

3.第21行“税率(25%)”:填写《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25%税率。

4.第22行,“应付的每月(季度)所得税”:根据此表的相关行号进行计算并报告。22线= 20线×21线

5.第23行,“减少:所得税减免”:根据税收规定填写当期的实际所得税减免。世界银行填写“减少所得税的详细清单”(附录3)。

6.第24行“应支付的本月(季度)所得税”:根据相关的行号计算并报告。第24行=第22-23行。

(3)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付款

第26行“确定本月(季度)的预付所得税金额”:填写由税务机关批准的其他方法确定的本月(季度)的应付所得税。

(4)合并纳税企业总行有关事项的报告

1.第28行“总部分配的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第1行至第26行)的每月(季度)预付所得税金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部,按总公司应填写根据当前预付款比例计算的预付款所得税金额,并根据不同的预付款方式分别计算:

(1)“根据实际利润预付款”的纳税人总行:第15行×总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2)“按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第24行×总部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的总纳税人的总部:第26行×总部应分担预付款比例。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总部共享的预评估比例”:跨地区运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单独计划的城市)汇总了纳税人,总部分配了预评估-报告的支付率为25%;省内业务对于总纳税企业,总行应分配的预付款比例应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

2.第29行“财务的集中式所得税分配”:以该表的每月(季度)预付所得税(第1行至第26行)为基础,汇总纳税企业的总部,按根据财政中央分配的预付比例计算的本期预付所得税额,是根据不同的预付方法分别计算的:

(1)“按实际利润预付”的总纳税企业:总行15×财务预付比例的集中分配。

(2)“按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第24行×财政集中分配的预付款比率。

(3)“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先付款”的总纳税人的总部:第26行×预付款比例的集中分配。对于跨地区运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分开的城市),中央政府中央财政分配的集中分配的预付款比例为25%;税务机关规定填写报告。

3.第30行“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金额”:根据此表的月(季度)预付所得税金额汇总纳税企业的总部(第1行至第26行)作为基础根据分行应占预付款比例计算的预缴所得税金额,应按照不同的预付款方式分别上报和计算:

(1)“按实际利润预付”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第15行×分行应分摊预付比例。

(2)“按上一个纳税年度的平均应纳税所得额预付款”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第24行×分支机构应共享预付款比率。

(3)“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先付款”的总纳税企业的总部:第26行×分行应分摊预付款比例。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分支机构应分摊预付款比例”:跨地区运营(跨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纳税人应占分行预付款比例的50%;在全国范围内经营的累计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付款比例,应当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分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合并税支行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批次所得税金额”填写本行。

4.第31行“包括:总部的独立生产和运营部门应分摊所得税额”:填写跨地区运营和纳税企业征收的总部。机构部门应在当期分摊的预付所得税金额。

5.第32行“分配比例”: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并填写根据“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确定的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表格(2015年版)”。

6.第33行“所得税金额的分配”:根据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填写并报告应预缴或结算的所得税金额。第33行=第30行×第32行。

六。填写“它是否属于小型企业”

1.如果纳税人在上一个纳税年度的结算和付款符合小型和微型利润企业的条件,则在今年预付款时选择“是”,如果应计的累计会计利润应选择“否”。不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条件”。

2.在今年新成立的企业中,“总资产”和“员工”符合规定条件,请选择“是”,如果应计的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要求,请选择“没有”。

3.如果上一年度的总资产和雇员人数符合规定条件,而应纳税所得额不满足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条件,则可以预计当年的会计利润将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条件。选择“是”并预先付款累计会计利润不符合微型和微型企业的要求,选择“否”。

4.当纳税人在第一季度缴纳所得税时,鉴于上一年度的结算和付款尚未完成,您可以根据以下情况选择“是”或“否”:去年第四季度的预付款。

此列是必填项。如果它不满足小型盈利企业的要求,请选择“否”。

7.表之间的关系

(1)表中的关系

1.第9行=第4行+第5行第6行第7行第8行

2.第11行=第9行×第10行。当对纳税企业的总部和分支机构采用不同的税率时,行11≠9行×10行。

3.第15行=第11-12行第13行第14行,当第15行≤0时,填写0。

4.第17行=第15-16行,当第17行≤0时,填写0。

5.第20行“此期间的金额” =第19行“累计金额”×1/4或1/12。

6.第22行=第20行×第21行。

7.第24行= 22-23行。

8.第28行=第15行或第24行或第26行×指定比率。

9.第29行=第15行或第24行或第26行×指定比率。

(2)表之间的关系

1.第6行=“非应税收入和减少税基的应税收入明细表”的第1行(附录1)。

2.第7行,“当期金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额)明细表”(附录2),第13行,第11栏;第7行“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时间表“(附录2)第13行第16列。

3.第12行,第23行=“减少所得税的详细表”(附录3)的第1行。

4.第30行=“企业所得税合并税部门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的“分行所得税金额”。

5.第32行和第33行=“公司所得税的公司所得税分配表(2015年版)”中与纳税人对应的行中的“分配比率”和“分配所得税金额”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