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发生递延所得税负债150,000和资产100,000。净亏损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广告费用也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公司销售收入中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实质比形式原则更重要。企业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同时销售商品,应当确认收入的实现:
1。签订商品销售合同,企业将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不保留通常与所售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持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的控制;
3。收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可以可靠地考虑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卖方成本。
如果不满足这些条件,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25条(国务院令第512号),企业可以交换非货币资产和交换商品,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还债务,赞助,筹款,广告,样品,员工福利或利润分配的,应视为商品销售,财产转让或提供劳务,除非劳动者另有规定。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承租人回购融资业务中资产出售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规定:业务是指承租人的融资向经批准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企业出售资产,然后将其从金融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承租人在融资回购业务中出售资产时,资产的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
1.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目前有关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规定,承租人在售后融资回租业务中出售资产不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内,增值税和营业税属于没有支付。
2.企业所得税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的收入确定规定,承租人在融资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的资产不被确认为销售收入。对于通过融资租赁的资产,承租人在出售前的原始帐簿值用作折旧的税基。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支付的融资利息部分应扣除税前作为公司财务费用。
根据此规定,售后融资回租业务将根据以下三个条件接受企业所得税处理:
首先,因为承租人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所有报酬和风险尚未完全转移。承租人出售资产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不确认为销售收入。
其次,卖方(承租人)仍将出售前的原始帐面价值用作折旧的税基,即折旧过程与未发生售后回租的过程相同,并且继续进行。算作自己的资产。提及折旧。
第三,对于融资租赁利息支出,将其扣除为财务支出。税收是国民经济最重要的监管者。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法越来越复杂,税收调整也越来越频繁。作为企业财务官,他已经掌握了企业的税收生命线,并迫切需要全面的税收管理能力。税务经理特别课程,掌握税务实践,税务计划,税务审计和税务行政复习,拓宽税务处理软技能,并成为一名优秀的会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