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原值已提折旧企业所得税-设备有税收优惠计算企业所得税

提问时间:2020-05-08 02:57
共1个精选答案
admin 2020-05-08 02:57
最佳答案

已知某设备原值如何计算台时费

解:

设备的已知价值

该设备可以使用多少张桌子

(原始值+产值+利润+费用税)÷套数

=每班成本

机器设备可否正常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机器和设备的折旧通常是应计折旧,可以在扣除公司所得税之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9条允许扣除按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企业应从使用固定资产的当月的下个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自使用之月起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确定固定资产的估计净残值后,将无法更改。

企业所得税中"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有哪些

新政的主要内容

1.用于生物制药,特殊设备制造,铁路,造船,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对于信息技术服务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之后新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微盈利企业,允许购入2014年1月1日以后由研发,生产和经营共用的新购置的设备和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设备。计入当前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且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单价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

2. 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的专门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工业企业,其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允许在计算时计入当期成本和费用。应纳税额扣除收入额,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单价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

3.对于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所有固定资产,在将当期成本计入当期成本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抵扣。

新政的“新”

此次发布的优惠政策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 8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发展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的规定均取得了突破。

1.选择六个主要行业来实施和改进加速折旧政策

新政选定的六个行业包括:生物制药,特殊设备制造业,铁路,造船,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个主要行业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规范》(GB / 4754-2011)确定的;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的六家主要行业企业,是指当年使用固定资产的上述行业中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不含)的企业。与财税[2012] 27号相比,仅对软件和集成电路公司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待遇扩大了行业范围。

其次,一些新购买的资产可以享受新交易的折旧

2014年1月1日之后新购买(包括自建)固定资产的六大行业的企业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各行业新购置的,专门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且单价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折旧是在不同年份重新计算的;单价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

新购买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资产,此后将投入使用。设备的购买时间应以开具设备发票的时间为准。如果设备是分期付款或赊购的,则以设备到达的时间为准。可以通过参考折旧时间来确定调试时间。原则上,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的购买时间以建设项目的完工时间为准。

“新购买的固定资产”不等同于“新购买的固定资产”。“通知”和“公告”中“新购买”中的“新”一词仅与已购买的原始固定资产不同。不要求必须购买新的固定资产。2014年以后购买的二手固定资产。同时,《公告》中规定的“购买”是指:以货币购买的固定资产和自建的固定资产。考虑到用于自建固定资产的材料是实际购买的,自建固定资产也被视为“已购买”。

第三,六家小型盈利性企业的小行业可以享受新政的特别折扣

加速折旧政策提供了适用于所有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要小型且有利可图的企业都符合条件。此外,考虑到小微企业研发与生产共享仪器设备的普遍情况,公告规定六大行业中小微企业在研发,生产与经营中共享的仪器设备购置后, 2014年1月1日特别优惠政策。即:六大行业的小规模盈利企业,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的研发,生产和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扣除收入额,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以将折旧年限缩短不少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或者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限的总和加速折旧的方法。这也意味着,微薄的小利润公司也可以享受税基减免,同时享受优惠税率。

第四,小型固定资产可以享受折旧的新政

所有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在计入当期费用和当期费用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5000元”是指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始成本,不是折旧价值。这里的“持有”既包括2014年1月1日之前购买的固定资产,也包括2014年1月1日之后新购买且价值低于5,000元的单位。按照企业受益原则,对于2013年12月31日前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将其税项作为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当月1日之后,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由于技术进步和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固定年振动强,腐蚀状态高只有资产可以享受加速折旧,但是此新政没有这样的限制,例如这里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第五,可以选择新旧加速折旧政策,以取得优势或享受额外的享受如果

的资产符合本公告的规定和国税发[2009] 81号的要求,以及《关于进一步鼓励制定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工业”(财政税[2012]第27号)在相关的加速折旧政策条件下,企业可以选择最佳的政策实施方式。但是,应该注意的是,一旦企业选择,就无法更改。

致力于研发活动的企业已享受加速折旧政策。在享受研发费用的抵扣时,应按照有关研发费用抵扣的有关文件核算已计提的折旧和费用。等额的款项将被扣除。因此,对于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是指按照会计公告规定的折旧和加速折旧的费用,如果满足附加减价的条件,仍可以进行附加减价并享受双倍减免。好处。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前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扣除研发费用”(财税[2013] 70否),小额微利企业在研发和生产活动中共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和费用不能享受扣除研发费用的政策。

六。税收和会计待遇的差异不会影响优惠待遇的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9号公告)规定,如果企业按照税法实施加速折旧,则通过加速折旧法计算的折旧全部金额可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否采用加速折旧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当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采用与税收相同的折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