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将固定资产计入成本成本,必须将其记入会计核算,并且税法仅允许一次性扣除税前。;对于加速折旧,可以按照会计年度的原始年限计提折旧,并根据税法中的加速折旧法在税前扣除。
例如:2014年4月15日,该公司从制造商处购买了一个电子设备,免税价格为4,000元,假设该设备预计使用4年,并且到2014年10月,折旧500根据袁财水[2014] 75号文,公司认为企业符合要求,一次可以累计固定资产4000元。
公司购买时借:固定资产4000
应付税款---应付增值税(进项税)680
贷款:银行存款4680
5月至10月的应计折旧,借入:管理费500
贷款:累计折旧500
目前,固定费用的账面价值3500元(4000-500)已包含在相关费用帐户中:
借:3500行政费
贷款:累计折旧3500
新政的主要内容
1.用于生物制药,特殊设备制造,铁路,造船,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仪器制造,信息传输,软件和对于信息技术服务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之后新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
对上述6个行业的小微盈利企业,允许购入2014年1月1日以后由研发,生产和经营共用的新购置的设备和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设备。计入当前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且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单价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
2. 2014年1月1日以后新购置的专门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工业企业,其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允许在计算时计入当期成本和费用。应纳税额扣除收入额,不再按年计算折旧;单价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
3.对于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所有固定资产,在将当期成本计入当期成本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抵扣。
新政的“新”
此次发布的优惠政策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 81号)《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发展的通知》(财税[2012] 27号)的规定均取得了突破。
1.选择六个主要行业来实施和改进加速折旧政策
新政选定的六个行业包括:生物制药,特殊设备制造业,铁路,造船,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以及仪器仪表制造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六个主要行业是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规范》(GB / 4754-2011)确定的;享受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的六家主要行业企业,是指当年使用固定资产的上述行业中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50%以上(不含)的企业。与财税[2012] 27号相比,仅对软件和集成电路公司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优惠待遇扩大了行业范围。
其次,一些新购买的资产可以享受新交易的折旧
2014年1月1日之后新购买(包括自建)固定资产的六大行业的企业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对于2014年1月1日以后各行业新购置的,专门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且单价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折旧是在不同年份重新计算的;单价超过1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期限或者采用加速折旧法。
新购买的固定资产是指2014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资产,此后将投入使用。设备的购买时间应以开具设备发票的时间为准。如果设备是分期付款或赊购的,则以设备到达的时间为准。可以通过参考折旧时间来确定调试时间。原则上,企业购建固定资产的购买时间以建设项目的完工时间为准。
“新购买的固定资产”不等同于“新购买的固定资产”。否),小额微利企业在研发和生产活动中共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和费用不能享受扣除研发费用的政策。
六。税收和会计待遇的差异不会影响优惠待遇的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29号公告)规定,如果企业按照税法实施加速折旧,则通过加速折旧法计算的折旧全部金额可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企业的会计处理是否采用加速折旧法,不影响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当企业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政策时,不需要会计采用与税收相同的折旧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