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表格适合总部在各个地区收集和缴税的总部进行报告。纳税人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各纳税年度总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总行应分配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总税分配科的分配表及说明
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摘要纳税分公司所得税分配表(2014版)”的说明
1.适用范围和报告要求
(一)适用范围
该表适用于在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分开的城市建立无法人资格的商业机构,并实施“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付款,简易清算和财务调整“填写纳税人居民企业填写报告。
(2)提交要求在一个月(季度)的一个月(季度)结束后的{天}之内,实施总纳税的总公司应将其与“中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月度纳税申报单(A类, 2014版)”;月(四分之一)自年终起十五日内,将实行总纳税的分公司连同“人民(每月)季度(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一并提交总公司申报,并加盖印花。中华民国(A类,2014年版)”主管税务机关接受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分公司法人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的印章(副本)。
年末起五个月内,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的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 ;从今年年底起五个在月底内,将向总公司提交加盖加盖公章的声明后,在执行总纳税的分支机构附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主管税务机关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并纳税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表(2014年版)》(复印件)。
第二,具体项目描述
1.“税款所属的期间”:填写月份(季度)的开始日期至月份(季度)的月份(季度)的最后一天。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历。
2.“总部名称”,“分支机构名称”:填写由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中记录的纳税人全名。
3.“总部纳税人识别号”,“分支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签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4.“应付所得税”:填写该税所属期间纳税人的应付所得税总额。
5.“总部分摊的所得税额”:填写由总部计算的当期纳税人应缴所得税总额的25%。
6.“总部财政对所得税金额的集中分配”:填写总公司当期应纳税人应交所得税总额的25%。
7.“所得税金额的分摊”: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摊方法填写该税所属期间总公司的计算,以及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每个分支的分配。
8.“营业收入”:填写上一年度每个分支机构日常经营活动实现的全部收入总额,例如商品销售,提供劳务,转让资产使用权等。 。
9.“员工薪酬”:填写上一年度各分支机构为获得员工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各种形式的薪酬和其他相关支出的总额。
10.“总资产”:填写上一年度应归因于每个分支机构的业务活动中实际使用的每个分支机构的资产总数。
11.“分配比例”:填写经企业总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确认的每个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分配比例应保留四个小数位。
12.“分配所得税金额”:填写在其所属期间内根据税务机关确定的分配方法计算并分配给各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金额。
该报告适合总部填写分行应交所得税的信息。在季度末一天,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将报告与2008年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一起提交。从季度末起十五日内,由纳税人执行合并纳税,将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报送总部,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报》。 (每季)纳税申报单(A类)”主管税务机关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税收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副本)的特殊盖章。纳税期间:季度申报单填写季度的开始日期至季度的最后一天。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历。国税发〔2008〕28号《跨地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集体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摘要清算和财务调整”方法。★★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部计算所有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包括企业所属的所有没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和所在地(分支机构)。★★分级管理是指总部和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当地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由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管理。★★现场预付款意味着总行和分行应遵循此方法的规定。此报告适合总行填写分行应缴纳的所得税信息。在季度末一天,实施总纳税的总部应将报告与2008年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一起提交。从季度末起十五日内,由纳税人执行合并纳税,将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分支机构报送总部,并加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报》。 (每季)纳税申报单(A类)”主管税务机关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税收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副本)的特殊盖章。纳税期间:季度申报单填写季度的开始日期至季度的最后一天。填写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公历。国税发〔2008〕28号《跨地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1.集体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现场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摘要清算和财务调整”方法。★★统一计算是指企业总部计算所有应税所得和应纳税额,包括企业所属的所有没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和所在地(分支机构)。★★分级管理是指总部和分支机构的税务机关负责管理当地机构的企业所得税。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由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管理。★★现场预付款是指总公司和分支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数月或数月内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预付款。with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总部和二级分支机构,应当当场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二级分支机构及其下属机构由第二级分支机构集体预缴企业所得税。第三层及以下分支机构不现场预缴企业所得税,第二层包括营业收入,员工工资和总资产分支机构。